理解行動輔具的重要性:身障兒少的無障礙需求

身障兒少使用特製推車、擺位椅外出,不該因為名稱或看起來不像「輪椅」,就被拒絕使用無障礙席位。

昨天行無礙也受邀出席了立法院 林月琴委員召集的「 身心障礙兒少及無障礙席位制度檢討協調會」。出席的秘書長身為障礙者,也具備輔具背景,並長期擔任中央與地方單位的無障礙委員,我們很直接地說:特製推車、擺位椅和輪椅一樣,都是支持身障者(兒少)外出的行動輔具。

身障兒童在不同階段,身體狀況需要更穩定的支撐。有些孩子需要頭頸支撐,有些需要軀幹固定,有些需要特定角度的擺位,才能安全地坐著、呼吸、吞嚥、看表演、搭車或看一場球賽。對他們來說,特製推車,擺位椅是可以協助安全出門的基礎輔具。

問題是,現場第一線人員誤解,常常只看名稱。
「這不是輪椅。」
「輪椅席只能給輪椅。」
「這個不能進去。」
一句話,就把孩子和家長擋在門口。

家長最累的不是只被拒絕一次,而是每到一個場館、每搭一次車、每買一張票,都要重新解釋:這不是普通推車,這是孩子的行動輔具;不是想占位置,而是沒有這個位置,就無法搭乘或安全參與。
只認「輪椅」兩個字,卻看不見身障兒少真實使用的輔具型態,如同委員提到,就是制度自己製造障礙。無障礙席位的目的,不是保護某一種器材名稱,而是確保需要空間、通道與安全停放位置的人,能夠平等無礙使用公共服務。

更重要的是,這不只是交通問題,也不是單一場館問題。它牽涉到生活中看球賽、看表演、搭火車、搭捷運、搭客運、進入校外活動、參與觀光旅遊。第一線人員可能誤解,並會用最保守的方式拒絕,最後由家長和孩子承受。

接續問題是:衛福部、交通部、文化部、教育部與運動部是否體認到 #無障礙專法 設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共同建立行動輔具的明確認定通則,並要求交通與場館第一線人員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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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林月琴委員辦公室

讓身心障礙孩子也能無障礙親近海洋

Opening the Ocean to Everyone這篇文章以印度拉克沙群島 Kadmat 珊瑚島為例,指出海洋不只是觀光或環境教育場域,更是身心障礙學生參與社區、建立自信與理解自身生活環境的重要入口。當地孩子從小生活在漁船、潟湖、珊瑚礁與海洋生態之中,但許多身心障礙學生卻因環境與服務設計不足,被排除在這些經驗之外。文章強調,海洋素養不應只停留在課本,而可以透過導覽船行、海灘探索、適應性浮潛與實作式海洋教育,讓學生親身認識珊瑚礁、海龜、魚類、海岸生態與保育議題。

文中也提醒,水域環境雖然因浮力降低部分身體限制,讓行動障礙學生有機會感受更自由的移動、冒險與成就,但「融合」不會自然發生,必須被設計進每一個環節。許多島嶼社區的船隻、碼頭與水上活動服務,缺少坡道、穩固扶手、移位協助、無障礙登船設施、適應性裝備與受訓人員,導致參與仍然困難。相對地,止滑地面、移位板、浮具、適應性浮潛設備,以及具備障礙意識與水域安全能力的支持人員,都可能帶來顯著改變。

更重要的是,照顧者、教師與社區人員的訓練也不可或缺,包括適應性水域安全、溝通技巧、緊急應變,以及如何支持不同障礙類別學生參與。文章最後指出,無障礙海洋教育不只是教育議題,也連結氣候變遷、海洋污染、珊瑚礁保護與永續觀光。當無障礙碼頭、船隻、步道與設施被建立,不只服務旅客,也讓在地身心障礙孩子重新接近自己的海洋。真正的無障礙旅遊,不只是讓人「到達」某地,而是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學習與歸屬。

原文網址:
https://accessibletravel.online/opening-the-ocean-to/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完整聲明可下滑閱讀全文或至學會官網閱讀(留言第一則),文末亦有加入支持行列的表單(留言第二則)。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2025年11月21日
========⁩完整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近來台灣社會接連出現兩起涉及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的爭議:一是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致殺害障礙者後,面對刑責由法官提出的特赦請求,二是醫事專業人員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家人對其進行「非自主斷食善終」。這兩起事件雖然形式不同,卻有著共同點:死亡的當事人皆為重度障礙者,且死亡並非當事人自主決定。這隱含著同一種危險的邏輯: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的結論。本會深切憂慮台灣社會正逐漸形成一種危險觀念: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他人代為決定其死活。

一、從特赦請求到「非自主斷食善終」:重度障礙者的生命權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威脅
上述案件敘事都有一個共同邏輯,就是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這種社會看法正是國際間許多身心障礙團體長期警告的危險趨勢:
・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在障礙者臨終照顧立場聲明中明確指出:生命與平等是障礙政策的核心原則,不應以障礙為由弱化生命價值。
・自閉權益倡議聯盟(Autistic Self Advocacy Network, ASAN)強烈警告:當法院、醫院或家屬能夠以「生活品質太低」為理由終結障礙兒童生命時,會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系統性歧視。
台灣近來的社會討論正在複製這些危險的國際案例,把障礙者生活沒有尊嚴、國家支持系統不足,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

二、「非自主斷食善終」不是善終,而是加工死亡,更可能涉及刑法責任
國內已有醫事專業人員以「愛」、「放手」、「天使」等語言包裝,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透過斷食死亡。然而:

1. 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死亡不是「自然善終」
在醫療倫理中,停止提供食物和水分造成死亡並不被視為自然發生,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為。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的立場聲明亦指出「斷食」不是善終,亦不屬自然死亡的範疇。

2. 未取得障礙者同意而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是嚴重違法行為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協助或教唆自殺(刑法第 275 條)為犯罪、對無行為能力者使其死亡,可能構成殺人罪(刑法第 271 條)。若障礙者無法表達意願,他人卻替其做出死亡決定,並以「放手」為名停止水分與食物補給,使其餓死和脫水至死,無論動機如何,都可能違反憲法與刑法最基本的生命權保護規範。

3. 國家與檢察體系的沈默,是對障礙者生命權的輕賤
當社會允許原本應搶救生命、而非傷害生命的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而國家和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便等同於默認「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保護」。而這正是國際身心障礙者團體(如ASAN、起草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DA”的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Disability Rights Education and Defense Fund等)一再強調的最嚴峻歧視形式,也就是對生命價值的制度性否定。

三、生命自主需由「本人」決定,不能由家屬、醫師或社會代替決定死亡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非常清楚:「撤除醫療」須由本人表示意願、若無法表示則需事前預立醫療決定(AD)、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縮短其生命。然而在近期事件中,出現了極度危險的情況:

1. 當事人無法表達意願,卻被他人替代表達「願意死」
這完全違反病人自主精神。AAIDD對此指出,即使法律行為能力受質疑,障礙者仍可能有能力表達偏好,而其偏好應受尊重。在不能表達意願時,任何「家屬認為他會希望如此」、「醫師覺得他已受苦太久」的推測,都不能構成合法的死亡決定。

2. 自行扮演「上帝」決定障礙者的生命,是倫理與法律上的犯罪
身心障礙組織NotDeadYet指出,協助自殺的主要理由常是「覺得自己是負擔」、「失去尊嚴」等身心障礙者常遭賦予的刻板印象。而在醫療體系中,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常被醫師嚴重低估。這些偏見會讓醫療人員與家屬認為「死亡是更好的選擇」。然而,依照國際人權規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0、12、25 條):障礙者生命權應受等同保護,不得因生活品質或障礙程度就被視為可終結生命的理由。任何代替障礙者決定死亡的作法,不僅是生命的剝奪,亦是對自主的歧視,皆已嚴重違反法律與醫學倫理的要求。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持續更新)
2025年11月21日

運動場所拒絕身障者進入!立委張雅琳與身障團體要求改革

立委張雅琳近日接獲陳情,汐止網球場以「怕破壞場地」為由拒絕身障者入場,類似排除遍及全台,包括羽球場擔心輪椅壓損地板拒租、身障者因電動輪椅被禁止入棒球場而被迫爬行入場。立委張雅琳與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休閒運動推廣協會、台 灣障礙青年協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於今日(11/18)共同召開記者會,嚴正譴責此類歧視,強調已嚴重侵害身障者人權,凸顯國內場館無障礙設施與管理文化落後,要求運動部適應運動司因立即協同地方補齊制度缺口。

立委張雅琳指出運動部喊全民運動,但身心障礙者想運動,「卻進不去場館」。場館常以「怕壓損場地」、「怕破壞設施」為由拒絕使用,反映政策前進速度遠遠落後於現場管理文化。她強調,公共運動場域的目的從來不是避免耗損,既然運動部成立「適應運動司」,就應讓身障者參與場館規劃與討論,確保設施與規範兼具安全與平權,真正落實《國民體育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精神。



今天,張雅琳與身障團體共同提出四大政策訴求:

  1. 全面盤點各縣市運動場館無障礙現況,提升資訊透明度與準確性。
  2. 建立場館共融設計標準,強化淋浴間、球類場地等重點無障礙設備。
  3. 強化管理與場館人員的身障平權教育與訓練制度化。
  4. 政府應邀請身障團體參與場館規劃、審查與監督,納入使用者觀點。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指出,汐止網球場事件並非偶發,過往也曾發生汐止田徑場拒絕輪椅及導盲犬進場的情形。區公所此次仍回應「不建議輪椅進入」,顯示刻板印象根深蒂固。他批評,身障者從休閒運動才能培養未來選手,卻在最基本的入場權遭剝奪。他呼籲政府全面盤點場館設施、落實管理教育並成立「身障運動平權委員會」,以制度化方式排除歧視。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休閒運動推廣協會營運長呂嘉儀表示,她身為輪椅網球國家代表隊退役選手,30年前所發生的歧視如今仍在重演,令人遺憾。她強調,國際帕運場地都允許輪椅進入,台灣更沒有理由限制;關鍵是社會對身障者的認識不足。她呼籲從校園到社會全面推動身障友善教育,確保所有人都能有尊嚴地參與運動。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常務理事劉家承 也以自身地板滾球選手的經驗表示,他指出政府雖有出版「運動場館設施與人員服務指引 」,但紙本指引無法改變第一線人員的誤解。他建議政府成立「身障運動場地輔導媒合專案」,並加強場館教育、改善交通無障礙,讓障礙青年能真正參與運動。

    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這次的事件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平等不歧視、無障礙、社區共融、休閒與體育平等權」等核心原則,並且也反映出台灣場館在設計、管理與政策溝通上欠缺與身障者的專業諮詢。他表示,社會往往用扁平化想像看待身障者,只看到「風險」,卻看不到身障者同樣擁有運動與觀賞賽事的權利。若未來持續發生,只會迫使身障者被動退縮在家,影響身障者的社會參與。

資料來源:立委張雅琳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