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身心障礙者驕傲大遊行的歷史與意義

紐約身心障礙者驕傲大遊行(NYC Disability Pride Parade)是一場慶祝活動,同時也是美國身心障礙權利運動的重要延續。這場遊行所強調的「Disability Pride」,並不是要求每個人都必須以自己的障礙為榮,而是主張身心障礙者不需要因為自身的差異感到羞愧,也不應被社會排除。從爭取公共交通、教育、就業與公共空間的平等使用權,到今日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自主、尊嚴與社會參與,Disability Pride 運動反映了身心障礙者從被動接受照顧,走向主動爭取權利的歷史。

2026 年的紐約遊行以「Together We Build」(攜手共創未來)為主題,並特別紀念美國歷史性的第 504 條靜坐抗爭,將當年的權利倡議與今日的無障礙及社會共融議題連結起來。

一幅展示紐約市殘障自豪遊行歷程的插圖,從1970年代抗爭到2026年的活動計劃,強調平權與包容,並展示不同能力人士團結的圖景。

一、運動的起源:從爭取平等權利到公開展現身心障礙者身分

1970年代:身心障礙權利運動逐漸形成

美國的身心障礙權利運動在 1970 年代逐漸發展成具有組織性的公民權利運動。當時,許多身心障礙者面臨公共建築無法進入、教育機會受限,以及公共服務缺乏合理調整等問題。1973 年,美國通過《復健法》(Rehabilitation Act),其中第 504 條禁止接受聯邦財政補助的計畫或活動,僅因身心障礙而歧視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然而,相關執行規則遲遲未正式簽署,促使身心障礙者發起抗爭,要求政府落實法律保障。

1990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與 Disability Pride 的發展

1990 年 7 月 26 日,美國總統老布希簽署《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 ADA)。這項法律將反歧視保障擴展至就業、公共服務、交通及公共場所等重要生活領域。同年,波士頓舉辦了第一屆 Disability Pride Day,讓身心障礙者透過公開集會與慶祝活動,展現自身的身分認同、社群文化與權利訴求。這也是 Disability Pride 運動的重要轉變:身心障礙者不再只是等待社會提供協助,而是透過自己的聲音,要求平等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

二、紐約身心障礙者自豪遊行的發展歷程

  1. 1990年代紐約早期身心障礙權利遊行紐約在 1990 年代已有身心障礙者走上街頭的活動,例如 1992 年開始舉辦的 Disability Independence Day March。因此,2015 年的遊行雖然被官方稱為紐約首屆 Disability Pride Parade,但並不是紐約第一次出現身心障礙權利遊行。
  2. 2015年第一屆紐約 Disability Pride Parade為紀念 ADA 通過 25 週年,紐約市於 2015 年 7 月舉辦第一屆正式以 Disability Pride Parade 命名的遊行。同年,紐約市也首次正式將 7 月訂為身心障礙者驕傲月,讓身心障礙者的文化、歷史與權利成為全市共同關注的議題。
  3. 2016-2024年從紀念活動逐漸發展為城市年度盛事遊行逐漸成為身心障礙者、家庭、倡議團體及社會大眾共同參與的公共活動。活動形式結合遊行、藝術表演、社群交流與權利倡議,讓身心障礙者的能見度不再只侷限於政策討論或福利服務領域。紐約市政府歷年活動紀錄也收錄了 2016、2017 及 2024 年的遊行資訊。
  4. 2025年首屆遊行十週年2025 年的遊行以「Love Unites: We’re All In This Together」(愛讓我們團結:我們同在一起)為主題。活動除了紀念首屆遊行十週年,也透過不同年代的主題街區,呈現身心障礙者的歷史、文化與社會參與。遊行最初在 7 月舉行,後來改於每年 10 月舉辦,與美國全國身心障礙者就業意識月相呼應。
  5. 2026年Together We Build:攜手共創未來2026 年遊行訂於 10 月 18 日舉行,主題回顧 1977 年第 504 條靜坐抗爭,迎接該事件於 2027 年 4 月屆滿 50 週年。主辦單位將遊行路線規劃為八個主題街區,透過歷史、社群、藝術及公共參與等面向,呈現身心障礙者共同建立的成果,以及仍需持續推動的改變。

三、2026 年為什麼特別紀念「第 504 條靜坐抗爭」?

1977 年 4 月 5 日,美國各地身心障礙者展開抗議,要求聯邦政府正式簽署《復健法》第 504 條的執行規則。其中,舊金山的抗議者進入聯邦衛生、教育及福利部辦公室,展開持續 26 天的靜坐抗爭。參與者包括輪椅使用者、聽覺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及其他不同障礙類別的人士。抗爭期間,他們共同組織餐食、個人照護、醫療支援及對外溝通,也獲得其他民權團體的協助。這場行動的重要領導者之一,就是美國知名身心障礙權利倡議者 Judy Heumann(茱蒂・休曼)。最終,聯邦政府於 1977 年 4 月 28 日簽署相關執行規則,成為美國身心障礙權利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這段歷史提醒我們:法律文字的存在,並不代表身心障礙者就能立即享有實質平等。從法律承諾走向實際執行,往往仍需要當事人持續參與、監督與倡議。

四、這場遊行背後,還有一段來自家庭的故事

紐約 Disability Pride Parade 的發起人之一,是爵士音樂家 Mike LeDonne。由於女兒是一位身心障礙者,他開始思考如何讓身心障礙者在城市中擁有更多能見度,並成立非營利組織 Disability Pride NYC。2015 年,他透過爵士音樂募款活動,邀請音樂家共同支持首屆遊行的籌備。紐約市政府也將遊行納入 ADA 25 週年紀念活動,讓民間倡議與公共部門合作,成為推動城市改變的力量。

這也是我認為台灣可以從這項活動思考的方向:身心障礙者不應只在特定節日受到關注,而應在每天的生活中,都能平等使用交通、進入公共場所、參與活動,並自由決定自己的生活。

主要參考資料

紐約 Disability Pride Parade 官方網站
Disability Pride NYC 官方網站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第 504 條抗爭歷史
504 Protest: Disability, Community, and Civil Rights 
美國史密森尼國家歷史博物館

斷絕了愛情的機會,可以申請賠償嗎?

上週去新北藝文中心演藝廳看《也許是美好結局》(Maybe Happy Ending)。

輪椅席的區域是全淨空,但陪同者席卻安排不是在旁邊,也不是同排的座位區。

劇真的很好看,非常的推!整場戲要滿出來的情緒,我們卻只能隔著一段距離對望。

好看到我好幾次想轉頭跟身邊的人說「你看到了嗎」?

但我做不到,連牽手、遞張面紙、小聲說一句「這段好感動」都做不到。

因為「身邊的人」不在我身邊。

我一直在想一件事,如果連「坐在心愛的人旁邊看一場戲」都是奢求,那身障者還有什麼機會,在哪裡與人增進感情談、戀愛?

所以我認真問:

這種「被安排分開」害的少了一整晚跟他人並肩感動的機會,算不算一種損失?可以申請賠償嗎?

(認真的部分是:我沒有真的要告誰。但我真心希望,未來所有場館在規劃輪椅席時,能順便設想一下,旁邊應該留一個位置給陪同席,很難嗎?)

如果你也遇過類似的狀況,底下留言告訴我;如果你認識場館規劃相關的人,也歡迎分享,把這篇轉給他們看看,大家週末愉快。

@新北藝文中心 如果看到這篇,想請問未來展演輪椅席的規劃,有沒有可能留一個陪同席在旁邊?不是興師問罪,是真心覺得這對輪椅朋友來說,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文/ Sunboy

一座音樂廳的舞台,燈光昏暗,觀眾席上坐滿了人。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完整聲明可下滑閱讀全文或至學會官網閱讀(留言第一則),文末亦有加入支持行列的表單(留言第二則)。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2025年11月21日
========⁩完整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近來台灣社會接連出現兩起涉及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的爭議:一是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致殺害障礙者後,面對刑責由法官提出的特赦請求,二是醫事專業人員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家人對其進行「非自主斷食善終」。這兩起事件雖然形式不同,卻有著共同點:死亡的當事人皆為重度障礙者,且死亡並非當事人自主決定。這隱含著同一種危險的邏輯: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的結論。本會深切憂慮台灣社會正逐漸形成一種危險觀念: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他人代為決定其死活。

一、從特赦請求到「非自主斷食善終」:重度障礙者的生命權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威脅
上述案件敘事都有一個共同邏輯,就是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這種社會看法正是國際間許多身心障礙團體長期警告的危險趨勢:
・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在障礙者臨終照顧立場聲明中明確指出:生命與平等是障礙政策的核心原則,不應以障礙為由弱化生命價值。
・自閉權益倡議聯盟(Autistic Self Advocacy Network, ASAN)強烈警告:當法院、醫院或家屬能夠以「生活品質太低」為理由終結障礙兒童生命時,會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系統性歧視。
台灣近來的社會討論正在複製這些危險的國際案例,把障礙者生活沒有尊嚴、國家支持系統不足,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

二、「非自主斷食善終」不是善終,而是加工死亡,更可能涉及刑法責任
國內已有醫事專業人員以「愛」、「放手」、「天使」等語言包裝,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透過斷食死亡。然而:

1. 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死亡不是「自然善終」
在醫療倫理中,停止提供食物和水分造成死亡並不被視為自然發生,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為。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的立場聲明亦指出「斷食」不是善終,亦不屬自然死亡的範疇。

2. 未取得障礙者同意而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是嚴重違法行為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協助或教唆自殺(刑法第 275 條)為犯罪、對無行為能力者使其死亡,可能構成殺人罪(刑法第 271 條)。若障礙者無法表達意願,他人卻替其做出死亡決定,並以「放手」為名停止水分與食物補給,使其餓死和脫水至死,無論動機如何,都可能違反憲法與刑法最基本的生命權保護規範。

3. 國家與檢察體系的沈默,是對障礙者生命權的輕賤
當社會允許原本應搶救生命、而非傷害生命的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而國家和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便等同於默認「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保護」。而這正是國際身心障礙者團體(如ASAN、起草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DA”的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Disability Rights Education and Defense Fund等)一再強調的最嚴峻歧視形式,也就是對生命價值的制度性否定。

三、生命自主需由「本人」決定,不能由家屬、醫師或社會代替決定死亡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非常清楚:「撤除醫療」須由本人表示意願、若無法表示則需事前預立醫療決定(AD)、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縮短其生命。然而在近期事件中,出現了極度危險的情況:

1. 當事人無法表達意願,卻被他人替代表達「願意死」
這完全違反病人自主精神。AAIDD對此指出,即使法律行為能力受質疑,障礙者仍可能有能力表達偏好,而其偏好應受尊重。在不能表達意願時,任何「家屬認為他會希望如此」、「醫師覺得他已受苦太久」的推測,都不能構成合法的死亡決定。

2. 自行扮演「上帝」決定障礙者的生命,是倫理與法律上的犯罪
身心障礙組織NotDeadYet指出,協助自殺的主要理由常是「覺得自己是負擔」、「失去尊嚴」等身心障礙者常遭賦予的刻板印象。而在醫療體系中,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常被醫師嚴重低估。這些偏見會讓醫療人員與家屬認為「死亡是更好的選擇」。然而,依照國際人權規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0、12、25 條):障礙者生命權應受等同保護,不得因生活品質或障礙程度就被視為可終結生命的理由。任何代替障礙者決定死亡的作法,不僅是生命的剝奪,亦是對自主的歧視,皆已嚴重違反法律與醫學倫理的要求。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持續更新)
2025年11月21日

一句話惹惱障礙者十週年紀念活動

還記得那些讓人哭笑不得、白眼翻到後腦勺的「關心」或「支持」嗎?

十年前,我們發起了「一句話惹惱障礙者」活動,蒐集了許多生活中看似無意,卻讓障礙者感到不舒服、不被尊重的話語。這些話語,可能來自親友、陌生人,甚至醫療人員,雖然出發點可能是關心,卻隱含著對障礙的誤解和偏見,也就是我們說的「微歧視」。

今年,這個活動滿十歲了!我們想邀請大家,一起來分享那些在 過年、情人節、婦女節、兒童節、清明連假、勞動節 等特別的日子裡,更容易出現的「惹惱障礙者」金句!

活動發起團隊包含當年發起活動的行無礙、以及關心障礙微歧視的學者及倡議者。

舉個例子:

情境一:輪椅使用者在路上有時常會碰到路人甲,突然和他說:「你好棒!自己出門!你的家人呢?加油喔!」
輪椅使用者O S:為什麼自己出門是好棒?大家不是都可以自己出門嗎?家人最好都有空可以陪我出門。為什麼要加油,走在路上逛街,為什麼要加油?

情境二:認識長輩親友時,不熟的長輩說:「你長的這麼好看,可惜卻坐輪椅。」
輪椅使用者O S:這個長輩到底是要誇讚還是貶低人?坐輪椅為什麼可惜?

是不是很熟悉?這些話看似關心,卻可能讓障礙者感到不被理解、甚至被否定。

無論你是障礙者,或是你身邊有障礙者的朋友,都歡迎來投稿!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還有哪些「微歧視」潛藏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一起想想,有沒有更好的說法,可以表達我們的關心,同時也尊重每個人的差異。

活動時程:

  • 現在 ~ 5月底: 開放各個佳節投稿,分享你的故事!
  • 6月 ~ 7月: 我們會整理大家的投稿,並舉辦線上討論,邀請大家一起集思廣益,找出更友善的溝通方式。

投稿方式:

  • 請將你的故事,包括 惹惱你的那句話、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境、惹惱你的原因、你跟對方的反應 等,留言在下方或者私訊給我們。
  • 期待你的參與! 讓我們一起創造一個更平權的社會!

P.S. 微歧視的種類很多,像是:

  • 否定障礙者能力: 「你這樣可以嗎?」、「你不行啦!」
  • 不相信障礙者面對的困境: 「你不要想太多啦!」、「你應該要樂觀一點!」
  • 施捨型讚美: 「你好棒喔!竟然可以做到這樣!」
  • 恐懼或羞恥: (在公眾場合刻意避開障礙者)
  • 次等公民: 「你這樣可以投票嗎?」、「你這樣可以結婚嗎?」

如果你也遇到這些情況,歡迎來跟我們分享!

同場加映:

鏡週刊:我要檢舉這個「健全身體」社會:關於「一句話惹惱障礙者大賽」的消失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3176
這篇文章會說明活動從張貼到被下架的來龍去脈

障礙研究五四三:身心障礙,「微歧視」

這篇文章會提供障礙微歧視的學術理論背景,也將當年的語句做了一些初步的分類跟呈現

特殊教育學刊:一句話惹惱障礙者:以污名溝通模型 探究障礙微歧視話語之詮釋與回應
https://bse.spe.ntnu.edu.tw/BSE/upload/journal/prog/8f9ffbae_20220901.pdf
這篇文章是在活動後,團隊再延伸訪問了對障礙不同經驗的人,聆聽他們對於這些話語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