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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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2025年11月21日
========⁩完整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近來台灣社會接連出現兩起涉及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的爭議:一是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致殺害障礙者後,面對刑責由法官提出的特赦請求,二是醫事專業人員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家人對其進行「非自主斷食善終」。這兩起事件雖然形式不同,卻有著共同點:死亡的當事人皆為重度障礙者,且死亡並非當事人自主決定。這隱含著同一種危險的邏輯: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的結論。本會深切憂慮台灣社會正逐漸形成一種危險觀念: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他人代為決定其死活。

一、從特赦請求到「非自主斷食善終」:重度障礙者的生命權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威脅
上述案件敘事都有一個共同邏輯,就是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這種社會看法正是國際間許多身心障礙團體長期警告的危險趨勢:
・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在障礙者臨終照顧立場聲明中明確指出:生命與平等是障礙政策的核心原則,不應以障礙為由弱化生命價值。
・自閉權益倡議聯盟(Autistic Self Advocacy Network, ASAN)強烈警告:當法院、醫院或家屬能夠以「生活品質太低」為理由終結障礙兒童生命時,會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系統性歧視。
台灣近來的社會討論正在複製這些危險的國際案例,把障礙者生活沒有尊嚴、國家支持系統不足,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

二、「非自主斷食善終」不是善終,而是加工死亡,更可能涉及刑法責任
國內已有醫事專業人員以「愛」、「放手」、「天使」等語言包裝,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透過斷食死亡。然而:

1. 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死亡不是「自然善終」
在醫療倫理中,停止提供食物和水分造成死亡並不被視為自然發生,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為。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的立場聲明亦指出「斷食」不是善終,亦不屬自然死亡的範疇。

2. 未取得障礙者同意而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是嚴重違法行為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協助或教唆自殺(刑法第 275 條)為犯罪、對無行為能力者使其死亡,可能構成殺人罪(刑法第 271 條)。若障礙者無法表達意願,他人卻替其做出死亡決定,並以「放手」為名停止水分與食物補給,使其餓死和脫水至死,無論動機如何,都可能違反憲法與刑法最基本的生命權保護規範。

3. 國家與檢察體系的沈默,是對障礙者生命權的輕賤
當社會允許原本應搶救生命、而非傷害生命的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而國家和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便等同於默認「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保護」。而這正是國際身心障礙者團體(如ASAN、起草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DA”的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Disability Rights Education and Defense Fund等)一再強調的最嚴峻歧視形式,也就是對生命價值的制度性否定。

三、生命自主需由「本人」決定,不能由家屬、醫師或社會代替決定死亡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非常清楚:「撤除醫療」須由本人表示意願、若無法表示則需事前預立醫療決定(AD)、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縮短其生命。然而在近期事件中,出現了極度危險的情況:

1. 當事人無法表達意願,卻被他人替代表達「願意死」
這完全違反病人自主精神。AAIDD對此指出,即使法律行為能力受質疑,障礙者仍可能有能力表達偏好,而其偏好應受尊重。在不能表達意願時,任何「家屬認為他會希望如此」、「醫師覺得他已受苦太久」的推測,都不能構成合法的死亡決定。

2. 自行扮演「上帝」決定障礙者的生命,是倫理與法律上的犯罪
身心障礙組織NotDeadYet指出,協助自殺的主要理由常是「覺得自己是負擔」、「失去尊嚴」等身心障礙者常遭賦予的刻板印象。而在醫療體系中,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常被醫師嚴重低估。這些偏見會讓醫療人員與家屬認為「死亡是更好的選擇」。然而,依照國際人權規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0、12、25 條):障礙者生命權應受等同保護,不得因生活品質或障礙程度就被視為可終結生命的理由。任何代替障礙者決定死亡的作法,不僅是生命的剝奪,亦是對自主的歧視,皆已嚴重違反法律與醫學倫理的要求。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持續更新)
2025年11月21日

一句話惹惱障礙者十週年紀念活動

還記得那些讓人哭笑不得、白眼翻到後腦勺的「關心」或「支持」嗎?

十年前,我們發起了「一句話惹惱障礙者」活動,蒐集了許多生活中看似無意,卻讓障礙者感到不舒服、不被尊重的話語。這些話語,可能來自親友、陌生人,甚至醫療人員,雖然出發點可能是關心,卻隱含著對障礙的誤解和偏見,也就是我們說的「微歧視」。

今年,這個活動滿十歲了!我們想邀請大家,一起來分享那些在 過年、情人節、婦女節、兒童節、清明連假、勞動節 等特別的日子裡,更容易出現的「惹惱障礙者」金句!

活動發起團隊包含當年發起活動的行無礙、以及關心障礙微歧視的學者及倡議者。

舉個例子:

情境一:輪椅使用者在路上有時常會碰到路人甲,突然和他說:「你好棒!自己出門!你的家人呢?加油喔!」
輪椅使用者O S:為什麼自己出門是好棒?大家不是都可以自己出門嗎?家人最好都有空可以陪我出門。為什麼要加油,走在路上逛街,為什麼要加油?

情境二:認識長輩親友時,不熟的長輩說:「你長的這麼好看,可惜卻坐輪椅。」
輪椅使用者O S:這個長輩到底是要誇讚還是貶低人?坐輪椅為什麼可惜?

是不是很熟悉?這些話看似關心,卻可能讓障礙者感到不被理解、甚至被否定。

無論你是障礙者,或是你身邊有障礙者的朋友,都歡迎來投稿!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還有哪些「微歧視」潛藏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一起想想,有沒有更好的說法,可以表達我們的關心,同時也尊重每個人的差異。

活動時程:

  • 現在 ~ 5月底: 開放各個佳節投稿,分享你的故事!
  • 6月 ~ 7月: 我們會整理大家的投稿,並舉辦線上討論,邀請大家一起集思廣益,找出更友善的溝通方式。

投稿方式:

  • 請將你的故事,包括 惹惱你的那句話、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境、惹惱你的原因、你跟對方的反應 等,留言在下方或者私訊給我們。
  • 期待你的參與! 讓我們一起創造一個更平權的社會!

P.S. 微歧視的種類很多,像是:

  • 否定障礙者能力: 「你這樣可以嗎?」、「你不行啦!」
  • 不相信障礙者面對的困境: 「你不要想太多啦!」、「你應該要樂觀一點!」
  • 施捨型讚美: 「你好棒喔!竟然可以做到這樣!」
  • 恐懼或羞恥: (在公眾場合刻意避開障礙者)
  • 次等公民: 「你這樣可以投票嗎?」、「你這樣可以結婚嗎?」

如果你也遇到這些情況,歡迎來跟我們分享!

同場加映:

鏡週刊:我要檢舉這個「健全身體」社會:關於「一句話惹惱障礙者大賽」的消失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3176
這篇文章會說明活動從張貼到被下架的來龍去脈

障礙研究五四三:身心障礙,「微歧視」

這篇文章會提供障礙微歧視的學術理論背景,也將當年的語句做了一些初步的分類跟呈現

特殊教育學刊:一句話惹惱障礙者:以污名溝通模型 探究障礙微歧視話語之詮釋與回應
https://bse.spe.ntnu.edu.tw/BSE/upload/journal/prog/8f9ffbae_20220901.pdf
這篇文章是在活動後,團隊再延伸訪問了對障礙不同經驗的人,聆聽他們對於這些話語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