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我的輪椅在找房子

由 trista 在 二, 04/12/2016 – 16:01 發表
「臺北居,大不易」是許多青年在首都生活的共同體會,更是身心障礙者血淋淋的生存壓力。

半年多前完成碩士學位後,領取畢業證書的那一刻,意味著我將要在期限內搬出學生宿舍,正式步入「無殼蝸牛」的生活。當時時間緊迫,從論文完成、找房子、搬家到工作上任,全部在一個月的時間內連續發生。每天每天都守在租屋網上,從自己理想的價位,一點一點往上調,直到再多一點,就要佔去薪水的一半,卻仍在一次次電話詢問裡落空。打了數十通電話,實際看房的數量,大約只剩六分之一,曾經一天跑了4個地方,路途中還一邊用手機搜尋其他機會,都一一落空,到了現場,不是發現房東「不曉得」自己家裡有台階;或是出入口平順,電梯卻太小;或是走道因管線通過,有多處高低差,無法通行等,各式的問題。

將所有屋內空間,切割至經濟效益最大的租屋生態裡,一扇窗、一個陽台、一台飲水機,都可以對應一個價格,公寓、透天、電梯大廈,房租起跳價格皆有別,而坪數大小,更是直接反映在租金之上。然則輪椅使用者的生活空間需求,出入口平順、設有電梯、輪椅迴轉空間足夠、取水便利等等,若在租屋平台,點選各項條件,出現的房屋租金,便是各項條件對應價格的加總,往往超乎預算。何況許多的電梯大廈,在電話詢問時,便得知出入口有階梯,而刪去選擇,因此為了滿足空間需求,至少要先看到房子再說,好幾次也顧不得預算問題,便預約看房。基本居住需求,在失控市場機制的運作下,成為奢侈的選擇。

那陣子,我深深感受要成為台北國的一員,安居樂業,是門檻極高的事情。而離開學生身份,進入職場,即將邁入生命下一個進程的喜悅與期待,也難敵可能流落街頭的焦慮與挫折。

找房子的過程,從預約看房,房東聽見我詢問有無階梯、斜坡等,即能覺察 些「什麼」,得知我是輪椅使用者後,有些會反覆強調「有台階,真的不方便」 便快速結束對話,腦袋沒來的及建構實際空間的畫面,也沒有空間討論自行加設斜坡的可能;若是可能「有機會」的空間,房東也多在聽聞「坐輪椅」後,接連著問「你有工作嗎?」知道我將要研究所畢業,進入政府單位工作,才會稍加放心地進一步預約看房時間。我一貫不喜歡在與人互動時,提及「台大」這塊招牌,然而好幾次,我驚覺自己使用了這塊「好學歷」的招牌,相信它能為我擔保「好房客」的可能,也藉以捍衛自己。「身心障礙」、「台灣大學」、「碩士」、「公部門」 關於我的不同經歷與狀態,成為「個人信用」的評估指標,各種社會身份的消長,加減後得出一個人是否能當「好房客」。

其實向房東表明自己是輪椅使用者,本質上,只是為了說明個人需求,然對方的反應,卻能讓人嗅出「一個人的需求」實則是「一項身分政治」議題,「身心障礙者」隱含一些想像,也意味著一些風險,在房東的語塞與猶疑裡,而不在面對面的討論與了解後。因此,每每要說出「我有用輪椅」都是一次要深吸口氣,等著接過對方反應的過程。在一次一次的落空中,又怎麼不埋怨、不憤怒,社會的壓迫?記得當時在Facebook上分享找房的挫折,有朋友回應:「每個年輕人都會走過這一遭,你不會輕易想要回家投靠爸媽吧?」可見看待主流環境剝奪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與生存空間,仍是落回鼓勵個人要勇敢堅強。其實我不需要「激將法」而是期待有更多的人加入實踐公平正義的行列。

實際到現場看房時,碰到小台階或門檻,除了有同行的朋友協助,我必須在短時間想出改善措施,畢竟未來的日子,是自己要過的。為了不讓房東快速以一句「好像不太方便」就關閉一切討論的可能,必須在言談中偷渡一點建議,並探問房東是否同意房客自行增設斜坡。幾次在狹小的套房,輪椅僅能直線進出,不能迴轉,在人車無法錯身的走道,行經轉彎處,更要小心翼翼,深怕不小心「表現不佳」擦撞牆壁,在「重金裝修」的房子留下一絲痕跡,將讓房東心底的顧慮又多一些,拒絕的可能又增一點。像是媽媽帶著孩子外出,需時時擔心孩子是否「不乖」造成他人困擾一般。我的行動方式,成為被監控的對象,我的輪椅,成為附加的物品。我與我的輪椅,到處「碰壁」,難以找到容身之處。

經歷租房之難,我清楚看見,當房子不單是為了居住而存在,不住了可以賣,不賣了可以租,變成逐利的商品。人們競相圈地,建造可以兌換金錢的地上物,再拼命佔據,卻忘記土地從來不該是少數人的所有物。於是,買房是夢想,租房也時常流離,尋求一個安身、安心也安全的「家」好難!好難!特別當我真實地走入現實社會的沙場,經驗一個人是借由學歷、職業、身心障礙等社會身份快速被評斷與認識,就越是能夠理解和想像社會底層生活者,離不開街頭生活的循環困境,是如何在環環相扣的結構性因素中生成。隨著「青年窮忙族」的議題,近年受到關注,政府提出青年住宅政策,其實,還有一群人在經濟、空間和偏見的多重擠壓和排除下,無法以自身之力,為自己的需求,購買或租借一個安身立命之地。

回到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在食衣住行都無法達到基本的滿足時,何來真正實現「自主決定,自我負責」?在等待政府一期社會住宅完工的時間裡,生活不會暫停,需求不會消失,身心障礙者的「居住權」不能只用「等待」來實現⋯⋯

最近,我和我的輪椅,又要找房子了,我們必須一起入住。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4月號第460期,發刊於2016年04月01日。

行動不便的小小體驗~

aven7057 在 三, 04/27/2016 – 16:43 發表

這幾年,每到學期開始,希望青少年多元適性發展協會的斌哥—鄭廷斌就會來跟我敲定帶學校的所謂”高關懷”青少年來一趟輪椅體驗之旅.

這個活動是希望可以讓不愛待在教室的孩子們有機會接觸到不同的人事物,期待在過程中讓他們除了自己的生活空間外,看到 不同的他人,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環境….

一如往常,同學們都會在當天早上才能確定誰能來誰不能來,有些同學會因為作業沒交,導師交待的事沒做…而被禁止外出,所以昨天接待了3位同學,加上老師,兩人一組,兩部輪椅從辦公室出發,事先簡單講解了輪椅的構造及推輪椅需要注意的事項,這部份的講解必需簡短,快速,以免同學們失去耐心,今天天氣不錯,原本擔心的局部大雨並沒有出現,讓體驗的同學們不致太辛苦

帶著他們推著輪椅到達蘭州公園,入口處一個陡陡的斜坡正是我希望他們親身體驗的,平常走過去就是了的路,今天變成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可以走,對他們來也算是新鮮吧,對在公園聊天的阿公阿嬤們也是新鮮,一直問,啊他們看起來好好的,為什麼要坐輪椅,當我跟他說是體驗課時,直說:這很重要這很重要…

輪椅體驗的課程總是讓非輪椅族在體驗過理解了行動不便的難處,但是若是出現”比較”的感想,總是會讓我狂翻白眼,例如:體會之後,才知道擁有建全的身心是多幸福的一件事….之類的,所幸這幾年帶的孩子們都沒有出現這樣的感言,也不斷的跟他們強調,每個人都會遇到不方便的時候,在生活上總有跟自己不一樣的人事物,我們要抱著平常心來與他們相處,互相尊重才是重點,希望可以在他們心中埋下小小的種子,未來能夠平權的對待他人。

「行動不便」不是我的競爭對手

由 trista 在 三, 05/11/2016 – 00:57 發表
「剛剛同仁有向你說明吧?你的條件真的很好,可是我們的環境實在不太適合」單位主管從外頭用餐回來,準備上樓開始當天排定的面試前,見我在一樓看著展覽作品,開門見山地說。

我明白協會的工作空間有一二樓,且因為承租的建築物老舊,短時間內難以透過物理性改造減少硬體環境的阻礙。但是在主管出現前,我才向協會同仁談過工作內容與空間使用方式,盡可能地想像和了解「可能存在的限制」後,認為若能調整協會的空間運用,搭配任務分工,仍是有扭轉環境障礙的可能性。因此,決定留下來等到自己面試的時間,再與面試官共同討論投入協會工作的機會。然而,主管的話,彷彿已經告知「我可以回家了」讓人十分錯愕。

我原以為通知面試時間並要我提早抵達與協會同仁聊聊,是為了一同思考硬體環境、職務內容與人,交互作用的可能,實際上,卻像是要我親眼見證環境條件的現實,如果不能憑自己的力量克服障礙,便只能接受無可奈何的結果。我停留在原地,不曉得自己該動身離去,還是做何反應,當主管轉身踏上樓梯,準備開始面試⋯⋯

距離我被排定的面試時間,尚有兩個半小時。腦袋裡一直轉著「要留下來嗎?留下來的目的是什麼?難道唯有協會錄取我,才是一項勝利?一種正義?」伴著不甘心的情緒,過往因為行動不便而被拒絕參與的經驗一起湧上,同時另一道聲音出現「我所提出的想像都是未知數,該用什麼立場要求一位僱主非得嘗試?即便說服了僱主,我能否承擔未來的工作表現?」來來回回,仍下不了決定,預想到留下來所要面對的碰撞,便心生怯懦。直到我的前一位應徵者結束面試後,我還是沒有答案,也說不清猶豫的成分是什麼?

「其實你剛剛提出的想法和建議,我覺得或許真的可行,如果面試官只用主流的想法,認定你不適合,是這個工作環境不友善,大可以不要它了!」協會同仁說。「好吧!不管怎樣都該說出我的想法」正當所有面試官以為完成所有面試,邊閒談走下階梯時,撞見的是甫下定決心的我和來不及形成面試隊形的桌椅。「那大家拉張椅子坐吧!」那位主管打破尷尬,開口邀請。

簡要分享自己應徵該職缺的動機後,面試官再提出空間限制的顧慮,有人建議我當志工,也有人提出協會人力需要校長兼撞鐘,也許未來組織擴大,分工較細緻會更適合我,還有人說協會的服務對象在各個角落,擔心我的移動限制難以觸及⋯⋯在各式的擔心中,我未聽見其他有關投入該職位所需能力的好奇。

「我相信一個空間,會因為不同的人加入,而產生新的運用方式,也許能夠降低二樓場地的使用比例,而臨近的另一個工作場地是否不便輪椅通行,也要前往後才知道,因為我事前不曉得部分的工作在那裡。然而,我也理解一個組織缺人力的急迫性,加上此時此刻不能保證嘗試後的結果,所以無法要求協會給予彈性。」在不慍的述說中,我明白了兩個半小時的猶豫和混亂,有著不同意將環境限制擺在一個人的可能性之前的憤怒,有著不願草率用「歧視」區分正義與惡魔兩方的堅持,還有著「條件再好都敵不過『行動不便』事實」的害怕。

「也許現階段因為協會的資源有限,每個人力都要極大化使用,也許因為整體社會環境,包含建築物、交通,存在的障礙,會影響我投入這份工作,都是不可否認的現實,但是未來協會能不能更加環境障礙如何剝奪個人發展,是我留下來想說的。」是的,我認了這是現況,卻不認同現況只能如此,因為「認了」而消融了「不甘心」,所謂的「條件很好」與「行動不便」不該在我身上相互消長。那次經驗,說是面試,更像一次的社會行動。行動之後,留下一連串的問號⋯⋯

從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來說,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1]第27條:「禁止基於身心障礙者就各種就業形式有關之所有事項上之歧視,包括於招募、僱用與就業條件、持續就業、職涯提升及安全與衛生之工作條件方面」其中「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指基於身心障礙而作出之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損害或廢除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領域,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之認可、享有或行使。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包括所有形式之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之對待。」然而投入一個職場所需的相關支持服務與調整,是需要跟隨工作內容的發展而持續修正和連結,非短暫的面試時間內,能夠完全預期,為所有可能的限制,找到解套;另一方面面試之前,我並不清楚協會實際的工作空間是跨兩個場域的,更別說預先到現場走過。在社會的基礎建設環境仍處處充滿障礙的現下,不只限縮障礙者的空間,也固化非障礙者對人的想像,而歧視的源頭也非單一構成。

從專業知能來說,當適任與否的討論著重「行動限制」多過於「專業知能」,我的競爭對手,不是工作經驗、服務熱忱或知識能力,而是眼前那道樓梯,我既無從得知自己的能力有何不足,也深感「就業選擇」經環境障礙與僱主預設的篩選後,僅存所謂「適合輪椅使用者」的,能稱作是基於個人意願的選擇嗎?更進一步想問,社工教育談看見每一個獨特個體的能力,並促進其發展,共同翻轉主流價值觀的想像,是否也能以相同的態度看待每一個工作者,亦或一位好社工必需具備能文能武,能思考能勞動,不能比服務對象殘缺的條件?我隱約感覺專業教育與實踐之間,存在一層說不清楚的斷裂。

肯定的是我選擇一份工作,不只是靠著一份憨膽與天真,面對自身的能與不能,投出履歷前的思量也絕不草率,並帶著承擔工作責任的決心。然而,看待能與不能之間的模糊,除了藉健全的身體直接保證外,還有什麼可能?一位肌肉萎縮的朋友:「障礙者最會的就是出一張嘴啊!靠著傳達明確的指令,妥善調度人力,來完成一場活動。」障礙者個別的身體經驗,不能具像化呈現,也不具群體代表性,卻富含知識與能力,而唯有「拉開差異的細節,才能看見可能」。

僱主與人資主管們,看見了嗎?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5月號第461期,發刊於2016年04月28日。

[1] 是聯合國於2006年12月13日通過的有關保護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臺灣於103年8月20日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同年12月3日正式生效,承諾於國內履行公約所示之身心障礙者人權。

行動不便的小小體驗-2

由 aven7057 在 三, 05/18/2016 – 13:23 發表
在推動無障礙環境的過程中,遇到很大的困難就是—承辦的人一向關上耳朵,我們就得要花費很大的一番功夫說明為什麼這些設施要這樣規定,在溝通的過程中,覺得自己實在是十分斤斤計較,,斜坡差個一度兩度倒底有什麼關係?有時侯不免有些衝動希望他們總有一天跌斷腿,實際使用後才能明白…但這也不是個辦法…

一群學生面對一位輪椅使用者,聽其演說

後來發現,其實只要讓他們坐上輪椅走一趟,不用說太多就明白了,只是成年人通常想太多,要說服他們坐上輪椅倒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孩子們就不同了…

在與斌哥合作高關懷學生體驗的這幾年,往往學生們拿到輪椅就像拿到一個新玩具一樣,會問說.輪椅可不可以爬樓梯,可不可以把輪椅改裝成火箭…等好玩的問題

5/16這天,帶著剛下郵輪的搖晃感,老師,學生,社工,一行15人浩浩盪盪沿著承德路一路走到花博公園,孩子們很認真的體會我在出發前所說的”地面看起來是平,其實是斜的”這件事,一邊推一邊說:原來地面斜斜的所以他才會一直推到邊邊掉下去…推到花博公園雖然嘴上不說,但是從嘻笑言談中也看得出來他們的理解,不免感嘆我們的在位者,若是能有孩子們一半的好奇心及嚐試的動力,在溝通的路上就省力許多了。

善意,不能失去正義

由 trista 在 三, 06/15/2016 – 20:59 發表
前陣子,我在住家附近等公車。那天是拜拜的日子,許多店家紛紛在騎樓或人行道開桌擺供品和燒金桶,我一路在其中穿梭,途中還經過一道陡坡,才來到公車站牌等待。

很快地,我要搭乘的公車,從前一個路口駛來,但是一輛小客車還停在公車停靠區,媽媽急忙請駕駛將車子移開,但是公車抵達時,還是等待了一些時間,才能進入停車區。我鬆了口氣,等著司機將公車挪移靠近人行道,即可平順的搭上公車,不料公車離人行道還有明顯的距離時,司機就迅速下車將斜坡放在馬路上了。

我問他:「你不是要靠近人行道嗎?」司機非常不悅地說:「我剛剛停不進來啊!」一邊指向那輛占用停靠區的小客車駛去方向,提醒我一分鐘前他所遇到的困難,暗道我的要求並不合理。「我知道,但是現在可以靠近啊」看到眼前下不了人行道,又上不了車的景象,我也不願妥協。

接著司機就在原地氣急敗壞的樣子,不想花時間把斜坡收回,再挪動車子,又看我下不了人行道,就說:「我陪你走到前面人行道的斜坡,再從馬路上來可以嗎?我技術不好,不好意思吼!」聽起來卻一點都沒有不好意思。同時,身旁還有一位好心的阿伯,不斷要我接受他的提議—把我和輪椅抬下人行道,而車上乘客則始終望著窗外的事件上演。

僵持之下,我讓司機陪同走過那段陡坡,繞過供品桌和燒金爐,走下人行道的斜坡,才總算上車了。到站時,停車區沒有車輛佔用,司機仍是沒有讓斜坡停靠在人行道,甚至公車和人行道的空間過小,放下斜坡後,輪椅缺乏足夠的轉彎空間。看著斜坡又架好了,司機站在一旁,等著我下車,硬著頭皮,一邊倒退要下斜坡時,一邊在想如何讓司機明白斜坡放置在人行道上的必要,司機突然開口對媽媽:「你要不要來幫她扶一下?」我回應:「應該幫忙扶一下的是你吧?」司機仍舊沒有伸出手,連珠砲式地:「不好意思喔!我不是每天在服務輪椅,不是專業的好嗎?」最後,媽媽快步接手,支撐輪椅倒退下坡,加上司機的「拉扯」將輪椅「被轉彎」,才結束那趟精神緊繃的乘車記。

就在那兩天,障礙社群瘋傳一則訊息,「台南黃性公車司機因為服務太好,總是等候長者、行動不便者坐定位,準點率低而遭客運公司停駛」[1]眾人紛紛留言為黃司機打抱不平,不禁提問「這個社會是非顛倒了嗎?」一個不按流程又態度不佳的司機,與一位善盡職責又尊重同理的司機,兩相對比下,似乎前者就更值得「被教育」一番了。然則聚焦在個人的服務品質與工作態度的差距之外,背後共通的制度缺失,更是需要被看見與改變。

身心障礙倡議組織堅持多年,向全台各縣市政府爭取逐步購置低底盤公車,再逐線普及,但是,有了公車,身心障礙者被拒載、司機不按服務流程操作、乘車像犯險的事件,多年來仍層出不窮。政府架構了投訴管道,便盡了維護公民乘車安全的責任一般,而未要求客運業者重新檢討,並建制一套能夠服務多元需求乘客的流程。以準點率、載客量、營業額等量化數據,考核司機的制度,讓身心障礙者成為司機達到績效的絆腳石,也淪為惡質司機和麻木民眾眼裡的難搞乘客。甚至,投訴管道變相成為客運公司,揪出替罪羔羊的工具。

身處城市快速節奏裡的移動者,民眾似乎也習慣自行發展一套求生守則。每回等公車時,總有候車者隨著公車靠近,身體就一直一直前傾揮手,延伸至失去重心的臨界點,或索性站上馬路。輪椅使用者為了避免被其他乘客遮住,無法即時讓司機發現自己的身影,得遭受司機責備「你不會早一點講喔!」或無助看著等候多時的車子離去,也會選擇直接在馬路上等公車。搭公車,變先搶先贏,爭先恐後的生存遊戲,走不了的、跑不了的、推不了的,便是無法配合遊戲規則的異樣者。但是,作為城市的移動者,大眾運輸的使用者,為什麼我們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必須忍受神經緊繃?為什麼我們習慣了?

兩年前,我到美國自助旅行一個月。第一次搭乘公車時,雖然身旁有接應的朋友,腦裡仍是緊張地排練攔公車的動作ABC。當公車靠近時,已經與人行道保持適當距離,向司機示意要搭乘後,司機就會請所有候車者空出斜坡放置的空間,並且讓輪椅使用者優先上車,確認輪椅就定位後,再出發。若遇到車內人數較多時,司機也會大聲地喊:「有一位輪椅乘客,請讓出空間(輪椅席)」而非直接告知「請搭下班車」。民眾也習慣優先讓輪椅使用者搭車,有些人會協助告知司機有輪椅乘客要搭乘,或主動協助淨空輪椅席。不僅行動不便者,老人、嬰兒車、提重物者,司機也會視需要,放下斜坡板。那短短一個月,我搭公車的總次數,遠超過在台北數個月的加總,因為每一次地搭乘,都是一次能量耗損。

從公車管理制度、司機教育訓練、公車設備與人行道規格,以及停靠區的規劃,各方面的環節,都將決定一個人是否能夠實現「行」的自由,也透露一個城市是否能夠保障每位移動者「行」的權利。政府理當從制度著手,讓服務流程回應多元需求,而非消極倚賴乘車者單打獨鬥,藉一次一次的投訴記錄,評比客運公司,讓第一線的工作者與使用者,成為弱弱相殘的兩方。

而每一位自顧不瑕的乘車者,當你下次再看見「輪椅使用者與司機僵持不下」的場面時,是否能夠理解輪椅使用者爭取的是平等且自主的乘車權利,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的執著於一板一眼的服務,來伸張權利,況且行動自主權本不該仰賴每日運勢的好壞。當民眾滿腔熱血要與司機協力將輪椅抬上公車,試圖說服輪椅使用者別固執,別為難司機,別耽誤大家時,你可以不只是沉默的看著一切上演,卻無意識地參與集體暴力。我們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若善意缺乏退後一步,站在「未知」的位置,理解他人先於急忙給予,那麼,失去正義的善意,亦可能成為一種暴力。就如《背離親緣》一書,作者所言「幫忙和辱罵,其實是同一回事」。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6月號第462期,發刊於2016年05月27日。

生命鬥士的不等式

由 trista 在 二, 07/12/2016 – 00:34 發表
「生命鬥士講座:陳秋慧」偌大的字,寫在海報上,一進入會場,便映入眼簾。我心想:「還是來了,還是來了,這胎記般,難以摘除又不容拒絕的稱號⋯⋯」身體深處串出一股擾動,翻攪著長久存在的困惑與困窘—生命鬥士的定義是什麼?我的生命可以「教育」別人什麼?

校長開場時說:「秋慧今天從臺北來,雖然她不方便,但還是願意到這裡,而且很早就到了,我很感動。」我尷尬接過麥克風:「大家好,不知道你們覺得什麼是生命鬥士?我一直不知道怎麼回應自己被稱為生命鬥士,也許聽完我的分享後,你們可以有自己的定義。」我感受自己急切地想切割和撇清。

小時候,經常得到來自長輩和老師的讚美,內容總不外乎「秋慧這樣,都可以做到,你們都比不上她」、「秋慧這樣,還是很樂觀,我們都要向你學習」此類以「身體限制」襯托學業表現或處世態度的語言,不曾退出我的生活。起初,獲得讚美,總是喜悅,見證自己的努力有了成果,好似也證明自己可以跨越障礙,但是日子一久,擺脫不了「障礙」的讚美與肯定,開始沈重的讓人收不下,也開心不起來。當「障礙」成為一種激勵「正常人」的工具和他們不能輸的對象,成為一位附著在我身體的敵人,如不克服與超越,就是失敗,像永遠填不滿的缺口,逼著我不敢稍加歇息。我越來越不明白,值得肯定與學習的究竟是「我」,抑或「我是障礙者」面對肯定,也一直是彆扭的期待又抗拒著。

然而,隨著年紀的增長,生活的拓展,從高中到大學,離開規律的團體生活,高等教育提供每個人創造學習節奏與選擇的空間,期待學生能夠積極探索和尋找熱情所在。依循過去的步調,深怕競爭力不如他人,加入社團、跨校選修、參與海外交流活動,都希望自己能夠參與。但是,少了隨伺在旁的家人同學後,我開始看見「殘而不廢」和「自立自強」原來只是高疊的泡沫。教育系統缺乏人力資源,社會無障礙環境不完善,而所有為大專生舉辦的活動,更是經常遺忘身心障礙學生亦是潛在參與者,「社會排除」理所當然在日常生活裡運作著。

大學三年級那年,數個同學一起報名中國暑期交流團,一直嚷嚷著想要出國旅行的我,看旅費不高,又有同學相互照應,便決定一同報名。然而,主辦單位因從未有接待身心障礙學生的經驗,並以北京冬季嚴寒,建議暑期再報名,直接拒絕我。後來,相隔一學期,再報名另一個活動,主辦單位為確保「我的安全」先是要求提出醫生證明,確認同行者可以全程協助我後,又考量當時的上海天候冷峻,擔心我的身體無法負荷,要家長簽下切結書,即便我並沒有心血管相關疾病,而非障礙者的身體就似乎理所當然能夠承受氣溫驟降。幾番討論的過程,我幾乎未曾感受到主辦單位試圖了解和認識身心障礙者的態度和行動,僅是聚焦我可能帶來的風險。回想起他人常說「你和多數的障礙者不同,很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才驚覺身心障礙者的「隱匿」究竟是個人選擇或環境剝奪使然?或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難解習題,但是「樂觀、積極、勇敢、克服障礙、不像障礙者」等種種的肯定,聽在耳裡,都不再是值得喜悅的讚許,而像是被重重打了一巴掌後,得到的關切與問候,令人啼笑皆非。

原來,「殘而不廢」的鼓舞和「克服障礙」的讚美,讓健全者為主的環境掩蓋遊戲規則裡的不公平,也合理化對社會成員的剝奪,於是態度正向的障礙者,值得嘉許,反之,非積極進取的障礙者,則被認定態度消極、自我設限、走不出來,將不符合社會期待的障礙者,再一次推落障礙是個人問題的證成,內化「不能」是障礙者的限制與選擇。忽略社會本該讓每一個成員,皆有相同的權利參與社會活動,不因個人面對身體損傷的反應、情緒與態度,決定其是否值得擁有,而是一種平等的選擇。

原來,「生命鬥士」的頭銜,所掀起的擾動是讓我再看見曾經極力克服身體限制的自己,以及接受他人以身體殘缺映襯我的表現與成就,皆是將「身體限制」標的為生命的負面存在,並被預設為對抗的目標。一旦接下「生命鬥士」的稱號,是否就是再允許他人為我定義「障礙」?是否就是再接受他人將我的樣貌簡化為勵志故事?是否就是再退回對抗與否定自己身體的敵對狀態?是否就是再容許社會再建構集體環境對障礙者的剝奪?「生命鬥士」這頂大帽子,總是不請自來,並觸發深藏在身體之中,對外在評價與否定的警覺。

也許因為不願妥協於環境的阻礙現實,不願放棄對世界的探索熱情,不願接受被社會的偏見框限,對自己想要追求和接觸的事物,向來執著和堅持,即使是吃一頓飯。我向同學分享有一次想吃蚵仔煎,但是店門口有20公分的台階,我問他們遇到這種情況,會如何選擇?同學說:回家自己煮。是啊!我也可以回家自己煮,但是為什麼不能夠和店外排隊客人一樣,懷著滿心期待享用一份蚵仔煎呢?我的食衣住行,都是一再一再和社會溝通的大小革命。也許真正讓生命與生命產生之間共鳴的是一份超越人性軟弱的力量,而不是一種社會身份。所謂的生命鬥士不等於身心障礙者,生命鬥士不等於必須自己克服環境阻礙與歧視,生命鬥士不等於差異將在鎂光燈轉瞬的聚焦後消失,「生命鬥士的不等式」是我真正想說的,在明白自己所感受的擾動之後。

那場演講,最後一個問題是「你會不會覺得生病以後,生活變得很無趣?」我的回應是「我覺得世界一直是很有趣的,只是我有沒有相同的機會和可能去探索世界的『有趣』而已。」

沒有人應該因為自己的「不一樣」而被限制對生活的想望。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7月號第463期,發刊於2016年06月28日。

盛情難卻的,慈善社會

由 trista 在 週一, 08/08/2016 – 20:19 發表
前陣子,我和朋友一起舉辦「一句話惹惱障礙者不吐不快」聚會,邀請不同障礙處境的身心障礙者,一同來分享生活與生命裡,一而再,再而三出現的被惹惱經驗。表面上,只是一個情緒發洩的管道,卻是形形色色的主流社會偏見與優越的顯影,也是障礙社群的經驗串聯與凝聚的媒介。

其中一次的聚會,夥伴分享到自己經常在捷運站外賣公益彩券時,遇到一位「善財阿伯」每每看見他,總會施予50元。不管是直接將硬幣交到夥伴手上,就是在推托之間,乾脆硬幣丟了,人便快速離去,50元總是生硬又強勢地落在他擺滿彩券的桌面。

沒想到,「盛情難卻」的經驗,快速引起大家熱烈的討論,「意外的獲得」也意外地成為我們共有的生活趣事,大家紛紛拋出自己曾經「被接受」哪些一般人沒有的「好康」。有人說自己曾和使用輪椅的先生,到漁港逛逛時,一位漁夫見到他們,便二話不說,霸氣的提著一條鬼頭刀,說:「這尾送你們!」夥伴只好措手不及的收下那條身長可以高至成人腰部的鬼頭刀。

還有使用手推輪椅的夥伴,經常遇到旁人熱情的想要幫他推一段,即使明確告知自己可以完成這段路程,仍敵不過對方堅定的好意,而得暫時關閉自己的行動能力,將之交託給對方。接著往往就會收到其他同行人讚揚那名「推手」不辭彎腰推輪椅的辛苦,也要幫忙的善意,「真是辛苦你了!還好有你幫忙」此類的話,不斷從身旁傳來,令他無奈至極。

如果這份心意,能夠在那位夥伴真正需要的時候,再出現,而非由他人自行斷定,並強加於自己,才能讓人自在且舒服的收下。也許,你會說,對方也是一片好意,不要批評了,或者好奇為什麼不再強硬一點,拒絕不需要的協助或好處?收下好處,卻又表達為難,是不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有一回,我在進家門前,遇到鄰居婆婆,他發現我獨自租屋在外,又碰巧是晚餐時間,便堅持要拿管理員剛幫他買回來的晚餐給我。無論我多麼肯定的告訴他,我有準備晚餐了,他都認定是我「太客氣」。經過一番費力地回絕,好不容易,我們各自轉身進了家門,不一會兒,晚餐正在電鍋裡熱著,我一邊在準備煎些牛肉時,聽到微弱的敲門聲,原來鄰居婆婆還在擔心我沒晚餐吃。見我門一開,急忙:「等我一下,我去拿碗米苔目給你!」就轉身進家門,端出米苔目。婆婆說:「我見你一個人這樣生活很感心,你不要客氣啦!」好似不把我的晚餐端到他面前,他都不相信我可以照料自己的三餐。

面對各種形式的溫情,身心障礙者拒絕了,卻又被解讀為客氣、不領情、不給人協助的機會。「被接受」推輪椅的夥伴:「每次拒絕的時候,別人就會說『我們也要有學習協助輪椅使用者的機會啊!』拒絕就顯得我不近人情⋯⋯」收與不收之間,常落得自己裡外不是人。接受了,收下的只是看似不傷荷包的50元、機會少有的鬼頭刀、舉手之勞的協助、或平民美食米苔目,還是蘊藏在善意背後的政治性意義—身心障礙者是面貌單調的弱勢者?是感動人心的激勵者?是逞強不語的需求者?還是映襯他者愛心的工具?也許,你又會說,將別人的好意,理解為「看你可憐」,是身心障礙者自己的假想,或認為讓人有機會付出愛心,也是一種雙贏?然而,回過頭,要問的是為什麼善財阿伯不直接購買彩券,即能支持障礙者的生計?為什麼沒有任何關係基礎的漁夫,要送上一尾好價格的鬼頭刀?為什麼看見輪椅使用者自行推輪椅,就認定其拒絕是好強?以不同形貌,出現在不同世代的身心障礙者生命裡的集體經驗,已是一種被承襲的社會文化,其中未被解碼與轉譯的訊息,也非靠障礙者的單方認定或過度想像,就能成立。

幾年前,我和朋友參加萬華歲末踩街活動,跟著舞獅隊伍,走進「茶室街」正當我和朋友在一條巷口,看著前方舞獅的動向時,我習慣微握的手掌,突然被塞進一張百元鈔票,待我反應過來後,發現另一位同行的輪椅使用者正在推辭另一張百元鈔。當下,我幾乎無法辨識腦裡的震懾是什麼,甚至無法好好的說明「我不需要」最後,是由一位非障礙者的朋友,篤定地向「大善人」解釋我們都已經在工作,可以養活自己,才順利將百元鈔還回去。後來,再回看自己當時的短暫「失語」裡,是一句問不出口的詫異—「我看起來像需要被施捨的人嗎?」也許是害怕察知到自己的階級優越,當時,我選擇快速關閉百感交集的思緒,只急著把錢還回去,然後,一笑置之。

我真正詫異的是,無論我身上穿戴多少象徵不同階級的訊息符號,都難以掩蓋「肢體殘障」的陳舊形象。原來,從慈善到權利,從殘障福利法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政府多年來屢次修法,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權利參與社會,社會大眾心中仍存留著過去在人權思維未萌,社會福利政策未完整,因病致殘而沒有機會選擇和開展人生的殘缺者的生命腳本,「慈善」行為便是人們為他人的悲劇命運「做點什麼」的不變方式。因此,身心障礙者所期待的平等,似乎始終和民眾自認的好意,搭不上線。隨著時代更迭,思想演繹,價值流轉,障礙身份成為一面鏡子,映照著主流社會裡,人們互動的隱微訊息。

也許身心障礙者與非障礙者之間的距離,若持續僵持於誰辜負了誰的好意,那些盛情難卻的善意,也將繼續在立場價值轉換的落差中,難以轉化,也難以傳遞。如果你,依然想要改變身心障礙者的生存處境,那麼,請慢下來,了解每一個身心障礙者真實的需求與實現的差距吧!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8月號第464期,發刊於2016年08月01日。

背對的那些「不正常」

「我的家人把我藏起來,他們把我藏起來」一位具思覺失調症診斷者,帶著一絲激動地說。「我的親戚,他們會說我很厲害,英文、日文能力很好,向他們的小孩這樣介紹我,但不會提到我的精神疾病」他接著說。

「那你希望別人怎麼介紹你?」我明知故問。

「就直接說吧!大家看我這個年紀,在家沒有工作,也會好奇,那為什麼要把我藏起起來?我的父母都很開明,但是周遭的親戚就不是如此。」他坦蕩又帶點埋怨的說。

「藏」是有意識或不自覺的將一些事物或訊息,掩蓋於可見的範圍和可讀取的資訊之外。其中「被藏起來的」可能是經過判斷而被認定為不能、不應、不適合公開的,但是辨識、篩選和決定的過程,經常是隱晦不透明的。有時那份隱晦,在心照不宣的默契裡,得到應許,實則欲蓋彌彰。在每一個試圖「藏」的行動裡,人們的意圖是什麼?是好意、惡意、蓄意或無意?

作為被藏起來的對象,似乎在過程中,是未受邀參與決策的,且被期待不要戳破「藏」的形成過程。「小時候長輩向他們的孩子介紹我時,也只會說:『姊姊很會唸書,你以後也要像她一樣用功唸書』即使看著小孩的目光始終沒有離開我明顯有別於他人的變形關節或行走方式,我們都心知肚明,小孩好奇的不是我的功課好不好,仍是執意要冷處理不受期待的問題。」我回頭問那位朋友「是這樣的情境嗎?」

「對!對!就是這樣!」他頻頻點頭「他們的反應讓我覺得我的病是很羞恥的,不能說出口」道出心裡的感受,也說出疾病所延伸的人與人之間不可言說的想像,與間隔於想像與真實之間的疏離,在診斷那一刻後,一個人的行為與世界,經常只剩正常和不正常,兩種認識,於是他人因應不正常,基於一種保護,一種體恤,一種不與同為類的切割,也逃避「正常」的根本,不過是「未經驗者」建構的產物,並非永恆的存在。

當「藏」成為互動的慣性,被遮掩的差異事實,也逐漸被隔絕在自己的身心之外,遇見生面孔的第一瞬間,下意識忖度著自己的異樣身體進入對方眼裡,產生的訊息與感受是什麼?小時候,體重輕,對行動輔具的認識,就是傳統的藍色坐墊,配上冰冷鐵架,笨重又難推,寬大的座位,也無法支撐我的身形。加上外出攜帶不方便,短距離的移動,都是爸爸抱著我。因為從事室內裝潢,他認識許多業務和同行朋友,少有生意以外的交談,孩子幾歲了?唸幾年級了?就成為填補生意談的輕鬆片刻。孩子,活潑有朝氣,跑動的形象,自動植入腦海。看見爸爸抱著,明顯已過學步年齡的我,臉上轉瞬閃過的驚訝、好奇、困惑與尷尬,仍比快速換上的親切招呼,還要深刻許多。有些口直心快的長輩會問:「怎麼長大了還不讓她自己走?」話一出口就會遭到知情者的制止;有些識趣靈敏的長輩會快速挪出座位,讓我可以坐下。外顯的障礙,拉起人際互動的隔閡,長輩眼裡,我成為受限的孩子,我的家人背負艱苦的形象,在異樣身體曝光的一霎那,與往後的日子「禁忌的不幸」在我們之間悄然存在。

好幾年的時間,當客人來訪,如果在客廳,閃避不及,就會盡可能等到客人離開,再起身回房間;如果預先得知客人要來訪,就會在房間窩著。只因為不想遇見那些詫異的目光、彆扭的問句與徑自的結論,「真是可惜,年紀小小就生這種病」是客人得知我之所以不諳於行後,常有的回應。於是,「藏」不只是一種被選擇的作為,不被認可的異樣身體,讓我開始複製「藏」的運作。

因為身體樣貌、穿戴、輔具的標注,「不正常」無可避免的在與「正常」相碰的當下,被宣告或展露在世人面前,唯有直接遮蓋和減少接觸,才能夠「藏」。但是精神障礙者面對「被期待隱藏」的疾病經驗訊息,也許因為服藥,造成的外表變化,掉髮、體重增加、眼神和言談反應慢,但仍舊無法與人人避之「瘋」直接畫上等號,因此,所謂「行為異常」便是關鍵的判准。在公共場合,或所有不知情者的面前,為了「表現得正常」讓許多精神障礙者時時監控著自己的精神意識與行為表現。當「奇怪」在每一個眼神交會的瞬間被確認,全面性由外而內的「監控」便即刻啟動,因為「奇怪」與「危險」的關聯,為維護社會成員的安全,國家公權力,甚或集體社會的審視,可以擠壓一個人表現「奇怪」的生存空間。

當異樣行徑衝出意識的掌控之外,震驚的不僅是旁人,也經常是所謂的「不正常者」本身。當社會發隨機殺人事件,被激化的集體焦慮和恐慌,將社會傷痕再撕裂為巨大的破口時。草木皆兵籠罩著每一個不安的靈魂,凝結而成的憤怒卻作用且遺留在每一個角落裡,瑟縮的身體。曾見一位精神疾病經驗者無預警在公共場合大聲怒喊了幾個一時也難以辨識的單詞。當他在同行者的相伴下,離開現場,到戶外平靜情緒後,聽見附近傳來的民眾嘻鬧喧嘩聲,才稍微放鬆的神情卻立刻收起,像是驚覺自己鑄下錯誤般焦急地問:「是警察嗎?他們會不會報警?」那瞬間,我幾乎可以從他話語的氣息,碰觸到一絲顫抖⋯⋯

「差異」本是人類存在的必然。萃取共通性,得出的分類依據,讓差異被簡化的認識,也讓正常與不正常在隔著數層紗的疏離互動裡,拉開差距,遙望彼此。不正常支撐正常的存在,人們也慣以回避而不正視差異,最終,「藏」成為最尖銳地凝視。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10月號第466期,發刊於2016年9月30日

界線:身體與物體

由 trista 在 二, 11/15/2016 – 23:07 發表

張老師月刊2016年11月號467期封面,為一顆蛋長出一棵樹苗

在電動輪椅緩緩走下斜坡時,轉角處,一位中年男性走上斜坡。很明顯的,轉角空間,並不足以讓輪椅和行人交會通行。那位先生不願倒退回斜坡的起點,極盡可能要將雙腳縮進角落,一邊說:「可以!可以!」朋友不為所動的停在斜坡上,意示對方輪椅過不去,對方仍執意要朋友再試試看,直到朋友明白的請他先走下斜坡,在後頭無法前進的我,也面露不耐煩,對方才放棄堅持,識趣的改走旁邊的階梯。

離開斜坡後,我和朋友互看一眼,交流了彼此的情緒。他憤怒的說:「明明就太擠,是希望被輾到腳嗎?而且我不想靠他這麼近,不行嗎?!」除了斜坡的設計,本應優先提供給輪椅、嬰兒車、行李等使用者,對方不必然需要斜坡,遇到輪椅使用者卻只圖一己之便,朋友的話更點出被忽略,或者未曾被認識的事情—「輪椅是身體的一部份」。對我們來說,身體的範圍涵蓋輪椅的整體,任何一處與他人碰撞,都會直接反饋,傳遞至身體。但是,身體距離的估量,卻經常在輪椅只被視為一項輔具物件,而遭錯估。

在搖晃的捷運車廂或公車上,陌生人隨手抓握輪椅的把手,或直接讓身體倚著輪椅,作為支撐,是許多輪椅使用者共有的經驗。更甚者還有自動共用把手,放置包包,分擔重量的;自動共享扶手,屁股半坐,稍加休息的。輪椅的功能,未經使用者的定義與邀請,即被衍伸與決定。多數的時候,因電動輪椅靜止時,對抗車速的反作用力,相較一般人的腳來的穩固,偶爾看到站立不穩的陌生人,我會主動示意對方,可以借用我的輪椅扶手,不過面對不請自來的人,必然倍感冒犯。

還有在上下班時間,因人潮眾多而相互推擠的狀況,輪椅也常遭到不客氣的碰撞。在巔峰時段,魚群湧洩般的車廂,我和輪椅就會經歷比擦身而過,來得要多的推擠,像無感知的巨石般,在一波一波人潮的推出又湧入,以「不動」回應碰撞與流動。有一回,遇到一位先生就要攔腰撞上我之際,他沒有即時停下腳步,卻試圖想要側身跨過我的雙腳,我只好趕緊往後退,閃避那無禮的跨越。也許是視線高度的差異,在匆忙之間,人難免無暇顧及,但不免想說「輪椅不是金剛不壞之身,不是無痛無感的物體,是每一個輪椅使用者日常最親近的夥伴,是如同你會盡可能與他人保持身體距離一樣,需要被留意的一部份」。

除了輔具,是身心障礙者身體的衍伸外。往往,身體的自主活動能力和環境的無障礙程度,也影響和決定了自己維護身體界線的強度和自由度。有時在被迫需要他人協助的過程,身體界線就像鬆垮的圍繩,徘徊在戒備的拉起區隔與防衛,或不安的看著越界和妥協,兩者的幽微之間。

於是,我好奇著朋友如何認識自己作為一個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界限,而問起他接受醫療復健或他人協助時,身體接觸的經驗與感受。他說:「在進行輔具評估的時候,因為我的身體很軟,沒有支撐力,幾乎都要靠治療師幫忙移動身體,如果沒有在每一個碰觸前,事先說明,就會覺得不太舒服啊!」

「有一次,試用電動輪椅,輔具業務要用手測量屁股與座椅的縫隙,沒有先核對接觸位置,就是不太好的經驗。」他接著說。

我接著問:「那你會經常因為遇到台階或樓梯,而需要別人抱你嗎?」相對我的肢體活動能力介於多數事情可以自理,而部分需要協助之間,朋友因為需要高度人力支持,加上身體狀態需要由具備合作經驗的人協助,所以面對環境障礙,常是一番兩瞪眼的結果。平常外出,我鮮少協同個人助理,有時為了找一家可以用餐、購買日常用品的店,或偶然經過一處目光滯留的地方,繞了幾條街又走過幾個路口,是稀鬆平常的事。若要確保進出一個空間完全自主,選擇就極度受限,若要自食其力,跨過台階,就要審慎評估台階高度和步行距離,再觀察店員是否流露善意。以及必要時,一位陌生人合適的協助內容和肢體接觸範圍,都是外出時,腦內訓練有素的盤算歷程。

「常常還是要借用別人的手,來支撐一下,所以我握過好多陌生人的手」我說,日常生活不得已時,那是我可接受的肢體接觸。記得幾年前,和家人一起一起去王品集團旗下的餐廳,因為訂位時不曉得用餐空間包含一二樓,現場一樓又客滿,服務生便快速商討後,派出兩位男性,篤定且熱心的表示可以一人抱我上樓,一人搬手推輪椅,我心想的卻是「為什麼因為行動不便,就要接受和一個陌生人這麼貼近?」在環境障礙的現實前,身體界線似乎被期待要放下,身體,成為一個只要可以順利搬運到達目的地的物體就好。

「我也不是很喜歡一群朋友出去玩,男生抱我的時候,旁邊的人就開始起舞『好Man!很帥!』就覺得很⋯⋯」我轉頭看著朋友,腦袋揀選著能夠精準形容的詞彙時,她說:「就覺得為什麼自己為什麼要被用來襯托一個男生的陽剛?說不定對方還完全不是你的菜!」作為一名肢體障礙女性,不僅身體界線的劃界,因外在因素而常得妥協於交付出選擇權,也被放置於刻板的性別圖像與角色。

說到這裡,朋友突然問:「那如果換成一個帥哥呢?你會接受對方協助的是抱你移動,這樣的身體接觸嗎?」一路並行在旁的我,轉頭和他相視大笑。

「會選擇帥不帥,才是一種身體意識啊!」我說。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11月號第467期,發刊於2016年11月01日

相處,照見「存在」即是「意義」

由 trista 在 週六, 12/10/2016 – 21:59 發表
「妳這樣,怎麼…?」「妳這樣,可以…?」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也許是全身關節劇烈發炎,蜷縮在椅子上的身影,讓旁人看見身體承擔了龐大的苦痛;也許是坐上輪椅,不倚靠雙腳來移動的方式,讓旁人聚焦在身體的失去與不能。小學、國中時期,親戚常問:「妳這樣,自己在學校可以嗎?」「妳這樣,要上廁所怎麼辦?」聽到媽媽會固定時間到學校協助我,便回應:「那還好,只是媽媽會辛苦一點」。

到了高中、大學,生活觸及、參與的範圍逐漸擴大,每當想要和同學一起去旅行時,想要申請學校宿舍時,「妳這樣,怎麼…?」的問句,沒有因著成長累積的生活經驗與應變能力而減少,始終如輪椅之於我,不可分割。

「這樣」一個抽象的指稱代名詞,鮮少有人提及「這樣」是「怎樣」,是坐輪椅的狀態本身,還是背後所指的,對行動不便和受限關節的憂慮與猜想?「這樣」模糊而快速的論斷輪椅使用者的能與不能,讓我摸不著別人真正擔心的問題所在,總感覺不被信任也不被支持。

有一段時間,我特別不喜歡聽到爸爸得知我想要報名校外活動或規劃出國旅遊時,第一句話就是:「可以啊,有沒有朋友要跟妳一起去?還是要媽媽陪妳去?」

不管是朋友還是媽媽,「帶個人同行」一直是爸爸認定最安全也最妥當的做法,卻是我心裡的下下策,也是最便宜行事的選擇。所以,每當聽見爸爸又將「有沒有人一起去」做為同意我參加活動的前提時,我便耐不住性子往下討論,而是關起門來尋找和串連各種資源,直到有足夠信心一一擊破爸爸的顧慮,試圖證明輪椅使用者除了同意一般人視為行動能力的失去,並預設生活的不能,或者不同意捨棄對生活的想望,卻被認為只有健全的身體才能替代我的不能與確保我的安全,在這兩者之外,應當還有第三條路…。

我具備清楚自己需求的能力,即便在無障礙環境的搭配後,仍無法排除人力的協助,自成一套的生活方式與策略,應該被正視為一項能力。當人們以健全身體的功能狀態來框限殘缺身體的可能,好像只有身體功能如一般人,才能被信任具有因應生活困難與維護自身安全的能力。於是,也形成兩類極端的障礙者形象:符合預期的失能樣貌,日常生活需由他人照顧,決策權也經常為他人取代;不符合預期的超人樣貌,可以憑藉自身力量,超越身體限制,勵志神話隨之流傳。因此,關於「能」與「不能」,必須在翻轉一般人的既有視角後,才有所定奪。

我逐漸明白,並非是靠百分之百生活「自理」來決定自己是否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我更希望在日常生活中,透過人際接觸,展現自己的生活態度,成為參與翻轉視角的實踐,試圖撐開、撐歪了一般人看待「能力」的視框,脫離被定義的「失能」。然而,真實的互動經驗,卻常讓人感覺未見成效即又歸零…。

剛到現在任職的工作時,主責工作是和會員一同準備食材、料理午餐。以一般人的高度和動線所設計的廚房,是我主要活動的空間。有一陣子,當我向新認識的會員介紹主要職務時,他們回應的多不是好奇我的烹飪經驗,而是直盯著坐在電動輪椅上的我許久,有些皺著眉,有些帶著問號,有些直言:「妳這樣方便嗎?」

確實,準備多人分的餐食,是一件費力的事,再加上不合身的廚房配置,讓開個水龍頭、拿把鍋鏟、炒一道菜,都不是順手可及,但是,看著會員眼裡的質疑,對一個新人來說,不免希望快速獲得認同,想要當一位可以獨立運作的人。所以,是否要勉強自己的身體多克服一些困難,以打破別人的預期;還是坦然面對自己的困難,開口尋求協助?會員會不會將我的求助,簡化為個人身體受限的結果?在他們眼裡,我會不會只是一個很多事都做不了的職員?

有一回,同事邀請一位會員和我一起採買食材,順便帶我熟悉周遭環境。對方立即回應:「我不要,我不會幫她(秋慧),妳(同事)不會自己陪她去喔!」

我還沒有機會說明實際需要的協助,就被認定為「需要被幫忙」的人而遭到拒絕。

當一位肢體障礙者碰上另一群身體活動能力如常,卻受精神狀態困擾的人,似乎沒有同是天涯淪落人的相知,而是如同多數肢體健全者的認識:看見輪椅使用者,即看見許多的不能。

有一天,另一位會員突然走進廚房,問:「秋慧,妳要怎麼去會員旅遊?」

核對下,他好奇的是「輪椅怎麼上遊覽車?」當下我聽見的不是帶點質疑的提問,而是過往經驗缺乏下的疑惑。雖然從那位會員的反應裡,我想他是以雙腳行走的生活經驗,來思考我可能遭遇的阻礙(更不會知道可以租用無障礙巴士)。因為有機會接觸,讓他覺察到我們的差異,並產生好奇。

也許在個體的經驗與經驗之間,難以跨越的,包括:每個人身心狀態不同、積累的經驗差異所形成的認知落差,此外,公共空間內,多元族群的獨特性,是否被考量並具體反映在空間的配置,抑或銷聲匿跡?如畢恆達老師說:「空間即是權利」,空間可能也宰治了每個移動者對他人的認識,建構「理所當然」的社會運作。一時之間,我稍微可以感受到從小到大,那些「妳這樣,怎麼…」的問題裡面,不那麼刺痛的溫柔。

後來,和朋友聊到曾被會員拒絕一同採買的事。當時,我自己去採買,還特意在出門和回來時大聲嚷嚷,想讓那位拒絕我的會員知道,少了他的協助,我還是有自己的方法和策略。

我跟朋友分享:「逛賣場的時候,只要繞一圈,確定每一樣我需要的商品在哪裡,拿不到或拿不動的,就找店員幫忙,最後再告訴店員怎麼懸掛所有東西,讓輪椅載回來。我只是沒辦法靠自己的手拿而已,還是可以把東西買回來。」

朋友笑著:「所以,我一直覺得不同的人要多相處啊!我也需要跟妳多相處!」

是啊!相處!相處讓差異可以浮現。相處也讓經驗得以因差異開啓的好奇、疑惑與探問,激盪、交流,甚至轉化。最後,相處似乎也帶我看見「存在」即是「意義」。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11月號第468期,發刊於201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