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行無礙小幫手 在 周日, 09/22/2013 – 16:52 發表
除了婚禮及抗議外,難得這麼多輪椅朋友能齊聚一「堂」,特別是音樂會??今天看到許多朋友打卡提到是自己的第一場音樂會,張正傑老師本想辦在國家音樂廳,但沒想到無障礙席只有六個,可見藝文無障礙參與多重要,這是今年1130身障大遊行的主題-”資訊與文化平權”,大家1130要留時間一年一聚哦?!!
人行道障礙處處誰之過
由 阿里 在 三, 10/02/2013 – 00:00 發表
您覺得臺灣市區人行道的設計寬度、鋪面施作、鋪設材料、維護管理等等如何?
古有中國「蜀道難行,難如登天!」之譏。今有臺灣市區道路之對於行動不便者(尤其是輪椅族)經常感嘆臺灣「人行道難行,難如登天堂路及過奈何橋」之議。
為何引經據點?要談人行道之問題,不得不追本溯源就本案官方在著手訂定時,發現政府只顧市區,卻拋棄非都市及非都市計畫區!難怪行動不便者在市區、城鄉地區推輪椅時只能鼓起勇氣異於常人之下甘冒生命風險走上慢車道拼活路回家!
查內政部營建署於98 年4 月3 日修正公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範)」,按「本規範係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9 條所訂定,旨在規定基本之市區道路設計原則與最低要求,考量市區道路之設計條件因都市地區地理環境以及都市計畫等限制因素較多,故規範中之要求均採較為彈性與原則性規定,設計數據則以適用範圍內較低之標準訂之;各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亦可參照本規範之精神,分別編訂適合區域特性之設計手冊或標準圖說,以簡化設計工作。」
政府係為人民而存在,亦係國家必要之惡,並成立機關及人員提供服務。
2013.09.23.收到一紙內政部營建署函表示「…函轉 貴會所提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6條但書有關人行道寬度0.9公尺之規定,對於輪椅族產生安全問題1事,復如說明,…」看了全文後讓我察覺「原來如此」之感嘆!但是,亦耐不住及激發我窮追「現實中的環境」是否真有如函文中所言規範「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1.5 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台;並於適當地點設置等待平台,平台長寬各1.5 公尺以上,平台間距宜小於60 公尺。」之二種設計環境?並且要問前述這般人行道設計環境在那裡?在那條路上?陳請各位民意代表幫忙找出統計數字,並用力的質詢及監督各級政府應該做好基礎建設,另外有誰可以提供照片?分享請寄 alipapa.chen@gmail.com 感謝啦。
人行道1.5公尺只是理想!所以90㎝成為常態設計;這羊遇羊的故事就在咱們的人行道上經常發生,只是當時無所謂,然心裡卻嘀嘀咕咕,這是什麼設計,如輪椅族遇上輪椅族,輪椅族遇上嬰兒車,輪椅族遇上菜籃車,這誰該讓誰通行啊?
官字兩張嘴,現實不存在?解讀營建署來文「考量部分道路寬度受限,設置1.5公尺之人行道確實有其困難,故上述規範第六章第6.1節人行道淨寬始規定『……,一般情況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如因局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同規範第十四章第14.1節無障礙設施第3款亦規定『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1.5 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台;並於適當地點設置等待平台,平台長寬各1.5 公尺以上,平台間距宜小於60 公尺。」換句話說,在那裡(地點)有這樣的「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台;適當地點設置等待平台」場景?有誰可以做見證分享?
事實勝於雄辯!人行道障礙全國處處可見。綜觀營建署來文表述「非於設計規劃時便以90㎝為目標」云云,一時心中浮出這是官方睜眼說瞎話硬坳(試問有按1.5 公尺設計人行道多少條)?亦是強詞奪理拉扯標準/規範(規範設置轉向平台;設置等待平台)有顧及淨寬不足1.5 公尺者之說來卸責?這一時三刻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市區人行道設計為90㎝處處可見!事實上,在生活周遭環境上常見的就是有不少的市區人行道設計為90㎝啊!而且上面又有不少的街道家具擺設及供公共事業用途之東西陳列,並且成為輪椅族要通行的路阻障礙物。不是嗎?
標準、規範皆非法律所具有強制性,他僅供官方之公務人員及相關單位承辦業務者供參而已,故無法完全落實於生活環境中。這標準、規範言下之意,就是雞肋!
人行道,道難行!面對高齡化(2013為11%,2017為14%,2025為20%),老年化(身子老化、退化、孤獨),少子化(出生率下降、單子女)等現象趨勢發展各位準備好生活了嗎?還是認為這運勢不會降臨在我頭上?
生活環境無障礙是現在及未來的建設趨勢,也是世界潮流落實「通用設計」於生活上並且讓每一個人都能共用及融合的設計作為。人行道的設計寬度、鋪面施作、鋪設材料、維護管理等對每一個使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他不是道路的附屬品,也不是騎樓的延伸物,更非可有或可無或任意被霸道的,君不見(健忘)因為「人行道」之問題而用道者被迫走上慢車道導致被追撞或身亡的新聞報導嗎?
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為人行路權慎重其事把關。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籲請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嚴格審查及落實這個設計作為,並列入年度道路安全評鑑項目。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1.5 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台;並於適當地點設置等待平台,平台長寬各1.5 公尺以上,平台間距宜小於60 公尺。
附錄部分「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範)
第二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車道:指以標線或實體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空間。
二、人行道: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道路空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十六條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
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第二十條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如下:
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一比十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區道路得不適用本標準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一、金門縣、連江縣所轄之市區道路。
二、既有市區道路之改善、拓寬、修護或養護,經該管地方主管機關同意者。
三、現地地形變化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
第十四章 無障礙設施
14.1 無障礙通路
市區道路宜視實際狀況於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其主要項目包含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及導盲設施。
設置無障礙通路之一般性規定如下:
1.無障礙通路最小淨寬為0.9 公尺,最小淨高2.1 公尺。
2.無障礙通路縱坡度宜小於5%,不宜大於8.33%(1:12) 。
3.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1.5 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台;並於適當地點設置等待平台,平台長寬各1.5 公尺以上,平台間距宜小於60 公尺。
4.無障礙通路之鋪面規定如下:
(1)表面宜維持平順,並宜採防滑材質。
(2)若採石材或磚材鋪面,其接縫處均應勾縫處理,勾縫完成後應與鋪面齊平。
5.無障礙通路如無側牆且高於相鄰地面20 公分以上,應設置高度5 公分以上之防護緣(參見圖14.1.1 所示);高於相鄰地面75 公分以上時,除防護緣外應加設高度1.1 公尺以上之安全護欄或護牆(參見圖14.1.2 所示)。
6.無障礙通路上應儘量避免設置排水溝進水格柵或蓋板,無法避免時,長邊應與行進方向垂直,開孔短邊宜小於1.3 公分。
為何電影院輪椅席都在第一排?(行動不便者不為人知的痛楚系列1)
由 sunboy 在 週六, 11/02/2013 – 20:53 發表
很簡單,第一排的電影位置你會買嗎?

生活就是文化參與,行動不便者的文化參與在過往也很少去被重視到,若僅著重在建築技術規則的層面去談,不但許多我們認知的「公共場所」沒被要求到,只從“建築物無障礙”的思考,更是無法回應到「人」的基本需求。
電影院在「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裡是屬於A組公共集會類裡的A1,被要求的無障礙相關設施包括了:
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
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
但除了一般的公共出入設施及廁所,輪椅席位最常出現的問題:
- 是每個廳都要作嗎?
- 輪椅席要設在那裡?
舊有電影院沒有思考到無障礙是可以理解的,但業者雖然在法規的要求下,往往尋求最精簡的方式去作改善,除非中間走道排有適常的出入口,不然往往最後就是將輪椅觀眾席放在第一排,電影廳第一排的座位能稱的上是「無障礙」嗎?而這樣的「壞設計」並不只存在舊有的電影院裡,目前在各縣市所新成立的影城,甚至包括興建中的台北大巨蛋內的影城設計規劃,輪椅席都在第一排!
座位區域的錯置
電影院輪椅觀眾席設在第一排,沒想到舞台表演廳的輪椅觀眾席卻往往設在最後一排!而目前台北小巨蛋一直被申訴的是因為輪椅者只能在兩側的二樓區域,即使你有錢想買「搖滾區」也不行,這些設計上的錯置並非只是法規的問題,而是完全沒有把「使用者」或「人」考量在內,直白點說,不論在第一排或只能在最後一排,這都是個不入流的設計。
輪椅席的比例數量該是多少?
前內政部(現為衛福部)在101年11月16日新修訂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第七章所規範的「輪椅觀眾席」在總座位席次的要求裡,1000個席次也僅要求9個輪椅席而已,從比例上的推估可見只有1%的思考,如果大家去參觀過花博的舞蝶館表演的話,就會知道有多少老人、娃娃車及輪椅的朋友搶不到當時超過千個座位卻只有不到六個的輪椅席,又號稱國家級的國家劇院與國家音樂廳同樣比例是少的可憐,如果有思考到台灣的高齡人口,以及更多不同族群的行動不便者的話,那至少也要有5~10%的比例才夠。
來看看美國目前要求的比例吧,在500個座位內是6個,大於500個後,比例是每150個座位加1個輪椅席

資料來源:
ADA Standards > Chapter 2: Scoping Requirements--221 Assembly Areas
以往我們多數只關注到政府單位的要求,但民營只要是提供公共服務就應該要有無障礙的參與環境,今年(2013)在11月30日是一年一度的身障大遊行,而今年主題更放在「資訊與文化平權」,只要想到為何電影院的輪椅席設第一排就該出來抗議了,請大家與身障朋友們一起走出來,為文化平權的參與來努力!
延伸閱讀:
1.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台內營字第 1010810415 號令修正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 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5&FLNO=170
3.2013資訊與文化平權大遊行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InCuAffirmative
8083461
你「標」的到底「示」什麼?~(行動不便者不為人知的痛楚系列2)

由 sunboy 在 二, 12/03/2013 – 19:43 發表
很簡單,坐輪椅的行動不便者到台北火車為什麼常迷路,因為動線及相關資訊的標示只是一般民眾看的,沒有無障礙動線的標示資訊!
要和大家聊聊「標示」這件事之前,要先瞭解為什麼要標示?咱們先來看看「建築技術規則」裡寫的內容:
第167-1條 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
第167-2條 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
有看到問題了嗎?問題就是「至少應有一座」,在國內規範至少應有一座,那業者通常就只設「一座」,所以舉例現在最便利的捷運來說,最受大家詬病的就是五個出口卻「只有」一個出口有無障礙,這就是因為規定寫的都是最低標準的「至少應有一座」!那既然只有一座電梯是無障礙,所以標示就更重要了。
有關標誌的部份,在無障礙設計規範規範中可以看到這幾個:
206.2.1 引導標誌: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未設置於主要入口
處者,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
403.1 入口引導: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
彎處應設置無障礙昇降機方向指引。
5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
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
方向指示。
從97年修訂後,現在的法規比較完整了,會提到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但舊有的設施常常出現的問題是,你要走到設施(例如:廁所、電梯、斜坡、停車格)的門口,才會看到無障礙的標示,但事實上行動不便者光要找這個廁所或電梯就走遍園區卻遍尋不到,因為多數是沒有考量到無障礙的動線標示的。
有圖有真相,接下來就舉捷運標示的實例來給大家看看,這些照片也才是最近這二天拍攝的,主要是新開通的信義線在[台北101/世貿站]的標示,大家來看看:
這張照片那個出口有無障礙呢?心中應該是覺得沒半個吧?

同樣,這張345也沒有電梯

換看另一個方向,這張看了覺得電梯是那個位置呢?心中應該是3號出口才有吧?


那這張應該是4號出口才有吧?
看看出了付費區後牆上的資訊牌,應該是五號出口有電梯吧?
那要去世貿怎麼辦?1號沒電梯?

結果現場勘查的結果,是1、2出口沒有無障礙,3、4、5出口都有無障礙電梯
各位看倌看出問題了嗎?這就是標示資訊的問題。
不僅如此,再為大家舉例最常見的平面圖來說,無障礙設施的標示也是非常重要,這張是一樓的平面圖,有告訴你那裡有無障礙廁所,但五樓的平面圖也有設置卻只有一般標示,很可能就因為標示不明,行動不便者只要再找電梯下到一樓去上廁所哦
在行無礙早期參與市府無障礙會議時,多數設計者及建築師都沒有想到動線無障礙標示的問題,後來在建議後也才逐漸地加強標示系統,同樣舉例以捷運來說,就加強了幾個標示:

1.無障礙出入口位置


2.捷運電梯距離與方向
3.無障礙公車~很高興行無礙這固重要的建議做到了

簡單的來說,只要是一般的標示與資訊,必定要考量行動不便朋友無障礙動線與設施的標示,且是整合在整體的標示系統內,因為行動不便者和一般民眾都是看同樣的資訊的。
妳/你也想到行動不便者不為人知的痛楚嗎?歡迎與行無礙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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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政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台內營字第 1010810415 號令修正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 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5&FLNO=170
3.為何電影院輪椅席都在第一排?(行動不便者不為人知的痛楚系列1)
忙碌豐實的一年 阿里 /20131212
由 阿里 在 四, 12/12/2013 – 12:02 發表
到了年底,總算把手頭上的三個專案工作事項及一些臨時交辦計畫勘查事務逐一完成,終不負使命達成任務,心情也隨之稍為可以安靜下來整理一些在工作上的所見所思心得給分享出來,回首這般忙碌的一年,說到底,這工作壓力如何?很難說清楚底細,即使有量表操作大概也不精確。不管如何這心情誠如台語講的一句俗語說:十二月屎桶 — 盡拼!意思為代誌全清了、人無比舒暢、心無罣礙也。
那些事情讓自己心情終放下呢!
上半年,我按計畫跑地方行程,開始如期執行士林區及萬華區的社區鄰里公園障礙環境勘查之事(繼2011年勘查大同區),以士林區19個、萬華區22個,合計勘查41個社區鄰里公園,執行率達百分百,合計整理出224張障礙照片。本勘查案承士林及萬華區公所經建課協助提供社區鄰里公園配置圖PDF圖檔資料,聯合勸募協會補助經費,特此一併深深致謝,有您真好。
工作模式繁複,程序不能少。在執行方面,首先將勘查現場鉅細靡遺的全面拍照、填寫勘查表格、統計分析做各項圖表及整理出障礙點照片加上圖文的彙編,最後函文分寄給民代及二區公所主管機關或所有權人/管理單位查收,要求列為單位年度修繕改善無障礙計畫事項工作,以落實《身權法》第52條社會參與精神及相關之款項內容,帶出臺灣人口高齡社會情勢及趨勢發展,政府機關施政更應重視社區基礎建設的無障礙與社區中提供與生活休閒活動習習相關的友善環境,為老殘者建設於居家附近有可以聊天、交友、與老伙伴訴說心情的好所在 ─ 展現出社區鄰里公園之多元化又可貴的功能。
以行動力展現行動不便者對環境的關注,期待社區公園是參與社會最好的場所。在人員參與方面,落實參與式模式,察覺環境與個人之關係,提升勘查人員之專業素養,勘查前特別網路公告召募有心參與者,期望培育更多新人投入耕耘的工作,獲得扶漢民先生的參與 (輪椅族),之後亦成為支援勘查文化場館的重要人手。(註釋:文化部「國內公立文化設施(含展示類及演藝類)及國定古蹟案例調查計畫」勘查無障礙環境案)
倡議成效非一蹴可幾!但是,要有效力及影響力產出,《行無礙》一向堅持做對的事,不計經費無著、人力挑戰與花費成本概默默耕耘地方事務並延伸到全國各地服務。
本計畫影響擴散到臺北市12行政區。說來話長,接續前委員劉俊麟提案於102年4月24日「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3屆第1次大會」會議 (列管追蹤之101.04.25第2屆第4次大會提案—有關「本府相關單位不得以管理、安全為理由在校園、各鄰里公園、本府轄內各自行車道等場所加設任何形式,其他人可以步行或跨越,但輪椅使用者無法通過之各種柵欄或欄杆」一案)執行專案報告前後呼應連接的成果,後續臺北市政府將分4期辦理拆除路阻工作:第一期;102.05-07(萬華、中正、大同)、第二期;102.08-10(士林、北投、內湖)、第三期;102.11-103.01(南港、文山、大安)、第四期;103.02-103.04(中山、松山、信義)。如此陣仗規模,咱們就一起來監督政府執行吧。
社區障礙無所不在,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也是麻煩製造者,尤其是號稱為專業工程環境設計者為最。就士林區及萬華區社區鄰里公園園區內設施設備障礙項目統計分析排行榜,依序為1.出入口,2.園區主動線,3.坡道/坡度,4.涼亭,5.休憩座椅,6.平面配置圖、解說文圖,7.鋪設鋪面,8.停車場,9.舞台,10.電話亭,11.無障礙廁所,12.周邊人行道。沒錯,鄰近居家附近的公共設施設備開放場所,是一般年青人最不在乎的休閒活動場所,反而是兒童及資深公民聚集之地,是出門曬太陽、會友、聊天的好地方。
下半年,按計畫跑臺灣全國(離島除外)行程,執行委外合作有關「國內公立文化設施(含展示類及演藝類)及國定古蹟案例調查計畫」及古蹟、歷史建築物調查計畫案,臺北市旅館飯店案等勘查無障礙環境,三者加總逾120個點,要在短期間同步進行,這勘查業務量及人力安排就是大工程。還好人員專業齊備,分工合作是本協會的能量。
我負責屏東縣、高雄市、臺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及與漢民搭配苗栗縣、新竹縣市、桃園縣、臺北市等地,朝富與鯉綺主責勘查花蓮、臺東、宜蘭、基隆、臺中、雲林,分頭並進,內外同步兼顧,咱們從六月底(第四週)啟動行程忙到八月(第一週)才走完指定地點完成勘查的初步工作;另外與彥逸一同勘查旅館飯店(21家)無障礙環境事宜。
避風雨,早出晚歸南來北返,時時趕車程不在話下,又值仲夏季節熱浪襲人,氣溫對我真是酷熱啊!全身汗流、脫水又飢渴,衣服溼了又風乾,汗水滲入眼睛難受鹼液,看似墜入水中模樣情景,疤痕曬的黑成一團如燻肉火腿般膚色,整個人變個模樣。
要發現新大陸,心情是愉悅的,因為本案將會對於臺灣的文化場館、古蹟、歷史建築物(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無障礙環境及從業人員有一個初步的認識有關他們在服務專業做基本的調查及了解現狀處境並顯示出文化障礙為何,到底有何硬體與軟體、資訊、科技輔具等相關服務;還有旅館飯店之無障礙客房設施設備環境如何,是否友善?
政府機關花了大把經費,做出來的「無障礙廁所」這一項,目前勘查下來尚未看到有任一間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規範」所要求設計的規模定點與私有旅館飯店;這心情真是無比的沉重與糾結在心,怎麼會是錯的一踏糊塗,單位/業主不知錯在那裡,不知如何給輪椅族使用,換言之,純粹虛應《身權法》規定、檢查。甚至於曾是營建署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小組委員勘查過其一的「無障礙廁所」L型扶手項也是烏壓壓的亂來擺擺樣而已(行政院屏東客家文化園區,34公頃,有17間無障礙廁所),讓人搖頭嘆息!
當然也有不錯的場館所在部分的設計值得誇讚如草屯手工藝中心的一處地方工藝館內將樓層(垂直系統設有昇降機)及平面引導動線設計斜坡到2樓、3樓層空間,真是棒極了,還有一些展覽館的展覽動態空間、投射光源、牆面掛幅(如文物品書法、花卉、動物畫…等)懸掛及櫥窗櫃設計擺放高度、解說牌角度如仰角、字體大小都會影響(霸凌)輪椅族與兒童、身高不高的遊客、老花眼、弱視者等視線觀賞與舒適感;所以策展者(靈魂人物)及團隊有無腦力激盪思考及深入觀察參訪者(不同對象需求)就是一件非常非常重要之舉,否則就是一掛自我感覺良好又欠缺文化內涵本質的醬缸成員。
全國唯一專屬勘查無障礙環境團體,建立口碑《行無礙》誰與爭鋒。
整理彙編資料吃力又傷神,眼睛盯住螢幕快脫窗!建立各場館所障礙勘查表基本/初級資料,設定統計項目(量化/總計266題)及校正各細項所輸入資訊(質化/開放性記錄)是否正確無誤、遺漏或衝突矛盾之選項現象。團隊分工、相互支持,高手小蓉女特來相助專責跑電腦統計分析及解讀項目障礙因素、百分比等作業,勘查同仁四人各自負責剪輯所拍的障礙點照片並撰寫文字說明表述問題,當然也要負責建立勘查表輸入初級資料,這般嚴謹作業不放過大小細節真費工,這繁瑣事務工作量又花費一個月以上時間才告一段落,最後由朝富與鯉綺一同書寫定稿完成報告內容後做結案處理。
以上是我們專案工作量的一小部分,因為我們還有2位同仁同時提供輔具租賃、諮詢服務,維修輪椅並到府服務,辦理無障礙旅遊(17場) ,智庫沙龍講座(6場) ,逐風農場烤披薩,協助高關懷學生體驗障礙活動(16場),舉辦陶作品創作與展示會國際交流、藝騎暢遊十行單車活動(專為視障者/協力車及輪椅族/手搖車),國際旅遊日本石垣島潛泳活動,參加芝加哥國際障礙藝術節活動,香港國際旅遊團,倡議及力推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無障礙計程車隊成立隆重登場服務,出席各項官方及民間交通運輸、無障礙議題相關會議,應邀演講及教育訓練體驗障礙活動,參與籌辦資訊與文化平權遊行,還有更多的服務事項請各位讀者就看行無礙生活網訊息吧,感謝啦!回顧這一年,真是忙碌豐實的一年。
以下照片好樣的組群:
圖一、一樓斜坡到二樓,還有到三樓處(拍攝地點:草屯國立台灣工藝園區生活工藝館)

圖二、展館的動態空間、投射光源、牆面懸掛高度、可接近性等舒適感佳(拍攝地點:高雄市立文化中心1樓展館)

圖三、視障者可觸摸的展覽模型設計(台灣博物館土銀展覽館)

壞樣的組群:
圖一、胡亂設計的無障礙廁所不符設計規範(拍攝地點:國立台灣美術館)

圖二、胡亂設計的無障礙小便池扶手不符設計規範(拍攝地點: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

圖三、胡亂設計的斜坡道從座位席接到講台的界面銜接平面障礙(陷阱)-(拍攝地點:國立台灣美術館)

圖四、自我感覺良好的設計粒石子鋪面施作連通道動線讓小輪、高根鞋陷入絕境(拍攝地點:台南市億載金城)
ICF在國內實施爭議 — 誰毀了身心障礙者?
由 阿里 在 二, 12/24/2013 – 10:18 發表
爭議,就是各方不服,存有異同洞察與見解思想,含有多方正反對立意見。

ICF到底是什麼碗糕?(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阿里戲稱直譯 ICF –ㄟ死乎 )伊就是「國際健康功能與障礙分類系統」。
它是臺灣的新制欲求評估鑑定身心障礙者的制度,是政府要建立一套要如何評估鑑定身心障礙者的一種科學方法,用於描述人的健康、功能或障礙分類系統及評估工具之寶典論述。但是,可能嗎?現場人士含我在內都深度懷疑太樂觀了!那該怎麼辦?何況法令已上路,正在前進中,如何補破網!免得造成損毀當事人權益,再補救遲矣!
2012年7月《ㄟ死乎》開始啟動運轉了,將逐年次第展開評估鑑定身心障礙者(包含新舊者)。如第一年為新發生之個案,第二年為舊制輕度個案,第三年為舊制中度個案,第四年為舊制重度個案,第五年為舊制極重度個案,及倂同辦理之個案。
2013年12月11日,民間團體開出第一槍示警表示不妙了,正式上演一場雞同鴨講的ICF在國際與國內實施狀況與爭議論壇戲碼,出席者有官方代表2加1人,就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人加上《陽明多功能輔具中心》1人,各方輸人不輸陣論戰,民間團體從大家就新制的評估鑑定現況與爭議激發出砲聲隆隆火藥味,反觀主其事者的官方身分人員卻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應意見!讓與會人員真是傻眼!
引述FACEBOOK留言及質疑「主要負責人報告,前面自我介紹回憶讀書往事說那麼久感覺故意浪費時間且矯情,後面講ICF花那麼多錢和人力,那麼努力「描述」障礙者的損傷和零碎片斷的表現能力,到底要做什麼?資訊編碼真的能做什麼?」
與會有人氣憤難消,也讓我看見及思索這是什麼鳥問題?讓這「國際健康功能與障礙分類系統」在臺灣政府及參與學者專家、相關專業等主導下有對立聲音,這爭議及關鍵即「在沒有當事人(身障者)充分參與下,憑什麼做決定」之精神,造成評估鑑定將如何影響及侵害權益?又進行評估鑑定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有誰知悉箇中經驗狀況!
「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句話本來不相干,但用在評估鑑定上的雙方互相打量是類似情境,系統要在15分鐘內搞定一個障礙者(失能者)真是荒謬啊!
「亂問,亂來,死道友;錯愕,無奈,ㄟ死乎!」我當下歸納出這評估鑑定的對話與互動場景及結果判定歷程。太震撼了!
聽聽已接受評估鑑定的《新活力》障礙者二位代表更是一肚子火上身,表示「感受當下在評估鑑定現場時有被羞辱性的問話,不尊重對待、同理心,又評鑑內容資訊不對稱,完整評估表單當事人拿不到,結果為何以電腦加總統計來決定障礙等級命運,更使二位錯愕於評估鑑定結果為何類似的個案卻有如此差異大現象!其一為重度變中度?其二為重度變成極重度!」如此「效度」、「信度」誰能服氣?誰毀了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一套衣服,要給胖子與瘦小穿!這行得通嗎?新制鑑定當然會有個案實質增加或降低障礙程度之差別,亦將會影響其個人的基本權益,以現行的身障者各項補助辦法仍然以「障礙等級」做為基準與金額多寡設計或實物給付方式處理,所以實施新制原修法欲求達成將稀少資源用在需要者之身上似乎也起不了作用,基本上還是換湯不換藥,形式仍舊以醫療模式定奪為大!結論沒有多少差異,反而造成勞民傷財、案主一肚子氣。
補助失真,需求無解?君潔FACEBOOK留言以成骨不全(玻璃娃娃)障礙者為例,看來似「會走路」,類「輕度」障礙程度。但是,實際上個案走不遠,在外頭走動蠻危險的,若一跌倒,若一撞到,就要躺上好幾個月療養復原,按理說最好使用電動輪椅代步為先,以減輕個人負擔,預防性降低骨折受傷的機率。但是,從現行評估工具來看,因你「腳會動」,似乎「會走路」就無法申請到電動輪椅,關鍵在輔具補助辦法設計要重度以上(同樣小兒麻痺、脊髓損傷者等中度障礙者也不行)才可以申請電動輪椅。
俗語說:吊肉,摔死貓!意即看有,吃無,乾瞪眼。這般弱勢者更無法活下去了。
想著心酸激起一陣雞皮疙瘩,心涼滲入骨肉癱軟無力!原期待的ICF 評估鑑定,卻成為ㄟ死乎的下場!
「君潔說:ICF –ㄟ死乎!是『廣告不實』的食品胖達人翻版。應該來教如何應對ICF評估鑑定開補習班。」我呼應深表贊同。
莫非ㄟ死乎!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這是我們要的制度?抑是我們捨棄ICF精神?
『廣告不實』這話讓我連想起「標示不清」「造假」的食用油如橄欖油、香油、花生油、麻油、黑心官員、黑心廠商、黑心學者等湧上心頭,並浮現出那現場(區公所,醫療院所)評估鑑定團結合社政、衛政、勞政、教育等官僚系統、醫師群、醫事專業(OT-職能治療師. PT物理治療師)、心理師、社工師等跨領域職業高手為裁判官要來定論身障者的權益、生活品質、輔具資源、養生活口的日子,及祈禱未來的世界會更好,這也太恐怖了。
我自首,曾受邀研究案之訪談。但未參與焦點團體活動。
我曾經接受李老師學生的研究案受邀訪談有關顏面損傷者及燒傷者的處境,聊起在醫療、復健、輔具、生活、工作、學習、交通等等面向的種種境遇,及如何去克服障礙等等。但是,我無法代表(顏面損傷者及燒傷者)全部人的聲音以免偏聽、偏執、誤差。再說研究案訪談最後產出的內容是什麼東西,我從來不知道撰文內容結果如何。
我發言請教與會者:請各位將“手指”舉起來,想看看“手指甲”有何功能作用?
燒傷後後遺症不少,手指九指甲全缺失!手指扭曲全變形!在生活及工作上,無法進行細微的手指甲功能動作,或者手指難使力搬動重物,單指敲打電腦鍵盤,大便後擦屁股手指不方便(不順手)。還有我的頭頸臉部五官處,眉毛消失(總是鹹淚水直衝眼睛不舒服、張不開),睫毛稀疏(完全無法擋灰塵、異物來襲),眼瞼萎縮不完整(經常感覺乾澀),眼睛睡覺時曝露乾澀(總是風乾不舒服),還有兩耳朵缺損(聽力分貝音不集中),皮膚疤痕僵硬處很容易癢(尤其洗熱水澡更騷癢)、全年乾燥又龜裂、夏天怕熱氣候!冬天恐懼冷冰水!指甲縫龜裂出血!這些狀態及情勢是時時日日月月纏身,年復一年,一輩子無法復元的狀態。各位評鑑的爺們、娘們在15分鐘內您們完全了解嗎?您們可有感受體驗不便嗎?
如此多樣性損毀、缺損、變形,若按參考(WHO ICF checklist,2003)身體功能、身體構造、及活動參與的分級評估準則之問題分級項下以『頻率』來『描述』『檢視』『b8皮膚與有關構造功能』,『b7神經肌肉骨骼與動作有關的功能』,請教該如何評估鑑定阿里疤疤的個別化、生活上、工作上、活動、參與、樣態、環境、情境、處境?
好友提問以阿里為例:肢體行動自如,手還可以開車,這算不算障礙?他是顏面損傷者,但從來我們把他視為一般人。請問阿里您是障礙者嗎?您自己的看法如何?
當下起身簡單回應「佛說:不可說」。
我接受、接納,我是障礙者。
肇因臺灣不友善的環境、人為因素、文化水平及社會價值等等因子促成我不得不接受、接納現實的我,有不一樣的五官表相及變形的雙手,在心裡上,時而感受障礙,時而感覺無礙,換句話說『只有障礙環境,沒有障礙的人。』
就以近期新作一則來細說分明『指甲功能與生活處境』之受到限制:
薄薄的圓鍬
伴著弦月彎
生活作息大大用處
精微細緻動作打先鋒
臨危防身五爪攻
五顏六色鬧繽紛、亮晶晶
少了指甲功
光滑的平面上、小洞口內
撿拾、取物、刮破、做家事不方便
拿針線、拾硬幣、拉易開罐、撕薄膜封口、撕拔黏膠袋、掀平滑PE袋、還有…
扯開塑膠袋、翻薄紙、剝蝦子殼、去魚鰓、去蛋殼、剝柚子、點小字幕、還有…
生活功能全打敗
真實小指甲
生活全靠你
如小螺絲不起眼
快樂、哀怨、失戀依偎你
工作、飲食、愛情得看你
這人生真的不能沒有你
來看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一、休閒及文化活動。二、體育活動。三、公共資訊無障礙。四、公平之政治參與。五、法律諮詢及協助。六、無障礙環境。七、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八、社會宣導及社會教育。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服務。本條精神是要彰顯《參與社會》權利、落實參與社會權,為政府機關、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有無實質提供什麼給身障者?深入檢視這九款項目想想看有那一項是認真的?
如何評量障礙的環境?2013年《行無礙協會》同仁跑遍臺灣全國(離島除外)勘查80個「國內公立文化設施(含展示類及演藝類)及國定古蹟案例調查計畫」與協助勘查10餘個古蹟、歷史建築物調查計畫案及私有旅館飯店,看見政府機關單位/業主花了經費,所做出來的「無障礙廁所」這一項,迄今尚未看到有任何一間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規範」的設計,不知如何給輪椅族使用,換言之,純粹虛應《身權法》規定、檢查。
認識ICF有關的資訊是很重要的,欲求以一套科學的「時間頻率」及「問題強度」作為計算障礙量化,真的能客觀/主觀的反映障礙事實質量嗎?摘錄論壇資料40頁,※ 身體功能、身體構造、及活動參與的分級評估準則(參WHO ICF checklist,2003)資料所述:
| 分級符號 | 問題分級 |
| 0 | 無問題:問題出現小於5%的時間。 |
| 1 | 輕度問題:在過去30天內,問題出現小於25%的時間,問題強度為個案能忍受的情形,且很少出現。 |
| 2 | 中度問題:在過去30天內,問題出現小於50%的時間,問題強度為偶爾干擾個案日常生活。 |
| 3 | 重度問題:在過去30天內,問題出現大於50%的時間,問題強度為經常干擾個案部分日常生活。 |
| 4 | 完全問題:在過去30天內,問題出現大於95%的時間,問題強度為每日干擾個案全部日常生活。 |
| 8 | 非特定:無足夠資訊來判斷損傷嚴重程度。 |
| 9 | 非適用:此項與個案無關。 |
一位不落跑老爸劉俊麟說「昨晚學校特教家長座談,有一個族群也出現問題了,糖尿病患者因為平常沒有發病就很正常,新制他們就失去拿手冊的資格,這樣延伸下去有些特教服務會消失不見。」這顯示上述的分級評估準則之一方式想要用科學的『頻率』『強度』來『描述』『檢視』不同的障礙者之時間性百分比、強弱度干擾,而完全忽視不同障礙者樣態面臨於不同的氣候、環境、情境、處境是否也太霸道無理及威脅人權!
誰毀了身心障礙者?抑是幫了身心障礙者?還是專業作祟學司法亂判?魔鬼藏在細節中,劊子手會是誰?真的族繁不及備載,綜觀人人有關係,也許個個都說NO。
從人際脈絡系統試著來推斷、定位、抽絲剝繭有那些角色關係人會直接、間接對號入座呢?那些是正犯?那些是共犯?那些是嫌疑犯?那些是幫助犯?約略整理出重要關係人士有官僚系統(中央及地方),醫師群、醫事專業(OT-職能治療師、PT物理治療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學者(教授)專家、專業(如語言治療師),意見領袖,社工界服務者,參與焦點團體成員,提供研究意見者,身分不明人士,家屬或監護人、關係人。
國際接軌!國際接鬼!許身障者一個未來,給身障者一些機會,然而卻不可得?
既然尚有不少爭議紛擾,還有部分問題似乎無解,如外部有障礙環境政府相關部門尚且不足、或需求問題未提供下,吾人認為先解套評估鑑定方法之一,可用法律不溯及往的精神,意即《身權法》修法前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不再適用新制的評估鑑定辦法,除非當事人提出再申請複檢例外,否則以新制的遊戲手法來看,在時間壓縮有限,專業人力知識傲慢(懷疑權益及福利服務使用者),及評估鑑定場所與工具不足備供八大系統對象情勢下,硬是要搞的天怒人怨,讓身障者生活不下去,這又何苦來哉!
還有請各位障礙者及家屬或監護人、關係人趕快做功課把所有的失能發生『頻率』與個別化、活動、參與、樣態、氣候、環境、情境、處境等詳實整理一下以準備作戰。
天地不仁,萬物為芻狗;政府不仁,弱勢當祭品;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水已淹到鼻孔上,瀕臨眼下,若再不以行動展現能量,上街頭討公道實現正義,這制度下ㄟ死乎!
政府失靈,除了讓人無奈之外,心中有一股不平之氣,就政府對待人民照顧差異這麼大!平心而論誰會服氣,再說國家資源本來就很有限,然而有權之官員濫權胡亂編列經費預算、浮濫情況嚴重,吃相難看令人噴飯,社會上有識之士早已罵聲不絕,賊政府已然成為全民共識。
全民繳稅按理說國家要重新分配稅收及成果給全民,但為何獨厚政府人員(軍、公、教、國營、退輔)的福利照顧?恩庇家庭大小幾乎是撐到死的境界!對於身障弱勢者的權益及福利卻毫不手軟的砍殺削權!這算那門子的民主國家?這ICF真是笑死人啊!
A Charity Fuck?! 誰要打折的高潮!
由 HumidryKuo 在 四, 02/13/2014 – 14:27 發表
談障礙者的性,主要是將『性』定調在人權範疇,強調每個獨立個體都有性慾望的存在,性需求也需要同等的被滿足。英國在Personal Budget (個人帳戶制度)推動之後,身障團體訴求這筆費用可以被使用在身障者購買性服務的項目,而當時也引發相當大的爭議。但回到服務供給面,英國的性服務產業對於身障者提供的服務已經相當『專業』。
TLC Trust 是其中一個明顯例子,成立於2000年,主要提供身心障者性諮詢與性服務的平台。除了傾聽不同障別的身障者對於性事的需求之外,有同時提供sex worker、性治療師、心理專業、個助、或是照顧相關專業人員相關諮詢與訓練,讓多元的專業可以敏感於服務對象的性需要,學習如何為其聯結相關資源。
網站中提到身障者使用性服務的原因很多:『破處』的需要、學習自慰、以及做愛姿勢與技巧等等。然而該機構坦承載目前服務使用者多為異性戀男性,障礙女性大多是噤聲的。因為女性在意識到自己處於相對弱勢的狀況之下,很難把單獨把自己拋擲在與陌生異性共處的空間裡。因此建議女性障礙者可以同時安排一男一女的性工作者提供服務,由男性性工作者來提供服務,而女性性工作者可以確保其安全與尊嚴。
網站上具體羅列各種不同障別所產生的不同的性需求,以及所需要的服務方式。甚至考量到某些障礙者可能早年在家庭或機構中遭受性暴力的傷害,對於性事感到緊張害怕,專業的性工作者必須要懂得讓他們學會放鬆以及享受無痛的性。可以依此看出其服務發展的細膩度。
有趣的是,在收費上強調由於每一位性工作者都是經驗豐富的好手,具備品質保證。因此不特別提供折扣,因為他們對於身障者提供服務不是種的不是一種Charity Fuck!
“The men offering their services on this site are all experienced sex workers, not amateurs offering a charity fuck.….” 。
此外另一個網站Accessible sexuality , 主要由身障者自己發起的服務平台,不直接提供性服務,而是建構一個性服務與性諮詢服務的資訊平台。其中還介紹一些障礙者專用的情趣輔具,Accessible Sex Toys , Accessible Position Aid,意者可以跨海訂購噢。
雖然東西方的文化與社會脈絡大不同,不可否認,英國境內的性工作者合法化、障礙者反歧視觀念高張,以及購買服務的習慣,都可能成就這些現象的關鍵之一 。但對於本質上的思維應該是雷同的,『性』是一種基本人權,攸關個人尊嚴以及自我認同。身障者要的高潮,不應該障礙重重,更不應該是憐憫與恩給。
相關網站連結:
TLC Trsut
http://www.tlc-trust.org.uk/index.php
Government gives personal budget approval for sex workers
http://disabilitynewsservice.com/2010/08/government-gives-personal-budge…
行無礙情慾者障礙元年
[2/23座談]誰說~不需看見障礙者的性?
沒有耳朵、指甲,生病、生活很不方便
由 阿里 在 週一, 02/17/2014 – 16:57 發表
CRPD第四條一般義務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第一子目規定:通用設計的貨物、服務、設備和設施,以便於僅需作微幅的調整和最低的費用即可滿足身心障礙者的特定需要,並提倡在擬訂標準和通則時考慮通用設計。

聯合國於2007年3月大會中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為CRPD,計有50條文,內容含括身心障礙者各種權力面向:教育、就業、所得維持、居住、社區融合、參與、無障礙環境、政治參與、公民權益等。
臺灣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成員,然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臺灣尚未簽CRPD公約)是全世界的國家確立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地位與會員國家的政府責任與義務之公約。
第四條:一般義務
一、締約各國承諾確保並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受到任何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為此,締約各國承諾:
(一)制定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施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二)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立法,以修訂或廢除構成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現行法律、條例、習俗和做法。
(三)在所有政策和方案中考慮保護和促進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四)不實施任何與本公約不符的行為或做法,確保公共當局和機構的行為符合本公約的規定。
(五)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私營企業對於身心障礙的歧視。
(六)著手進行或促進以下方面的研究、開發、提供和使用:
(1)通用設計的貨物、服務、設備和設施,以便於僅需作微幅的調整和最低的費用即可滿足身心障礙者的特定需要,並提倡在擬訂標準和通則時考慮通用設計。
(2)適合身心障礙者的新技術,包括資訊和通信技術、助行器、用具、輔助技術,優先考慮費用低廉的技術。
(七)向身心障礙者提供無障礙的資訊,介紹助行器、用具、輔助技術,包括新技術,並介紹其他形式的援助、援助服務和設施。
(八)促進培訓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使他們瞭解本公約確認的權利,以便更好地提供這些權利所保障的協助和服務。
2014年1月底春節期間身體不適去高醫急診確診得了“A型流行性感冒”症狀有發燒、咳嗽、濃鼻涕、氣喘、全身肌肉酸痛無力等跡象,當夜看診後我立即去醫療器材店訊問購買「口罩」,連問了兩家都說沒有「上下拉耳式口罩」產品,心裡實在很著急又無奈。
1974年被燒傷後兩邊耳朵全隱沒消失,所以無法使用一般設計為「兩邊拉耳式口罩」產品,一個三-五元,我僅能勉強的使用某家(批發商)設計的單一產品N95型「上下拉耳式口罩」,一個十八元,但是,市面上一般商店、醫療器材店卻沒賣這一型產品銷售!讓我身心很痛苦、無助、愧疚不已,沒得選擇或隨意購買口罩,也因此又多傳染給數位家人及親屬得病。
再說N95型「上下拉耳式口罩」對我而言也不是最好的產品設計,因為上方鬆緊帶會從後腦勺向下慢慢滑下拉在頸背上造成呼吸不適、不順暢或套不牢的情勢,這狀況似有戴口罩等於沒戴口罩的情形,這就是欠缺CRPD強調通用設計的貨物、服務、設備和設施,以便於僅需作微幅的調整和最低的費用即可滿足身心障礙者的特定需要。
還有政府在提倡、擬訂標準和通則時考慮通用設計方面,我也是多樣產品受害者之一,因少了十指指甲,在生活、工作、科技商品、飲食、用餐、做家事等很難獨立生活及操作使用,如光滑的平面上無法撿拾、取物、刮取,很難拿針線、拾起硬幣、翻開薄紙(道林紙字典)、點小字幕手機、撕裂拔起黏膠膠袋、膠台及斷裂後重新開頭、掀開平滑的PE袋口、扯開塑膠袋(尤其未使用過的)、拉起易開罐瓶口、撕裂薄膜封口(如養樂多、礦泉水有封口膠膜)、剝蝦子殼、去魚鰓、去蛋殼、剝皮柚子、剝皮柳丁等輔具設計可行;全不方便當下需要指甲立即發揮精微細緻動作的事。
國家考場,你的無障礙廁所不及格
由 sunboy 在 週一, 03/17/2014 – 11:02 發表
許多身障朋友在台北市參加國家考試時,常分配到台北考區的國家考場,但往年行無礙一直收到身障者反應國家考場的無障礙廁所在使用上障礙重重,而在持續反應後,3/15終於見到亮麗外表的三大間無障礙廁所,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何三間無障礙廁所內設施都不及格?
為了讓使用者更瞭解無障礙廁所內的「異象」,行無礙曾撰文介紹「一支扶手百種設置」,就是即使規範明確,但施工前/施工後若沒有專人嚴格把關,99%都會出錯,國家考場錯在那裡,咱們看看照片就明白:
【無障礙廁所A】

【無障礙廁所B】

【無障礙廁所C】

一望過去很簡單就看到三間廁所統一錯的地方在:
- 扶手錯置:馬桶兩邊扶手不等高,可見施工時應該是L型扶手去對上掀扶手的下緣
- 求助鈴錯置:下方求助鈴應該在馬桶前方
這還沒有講到靠背與馬桶位置偏移,沖水控制器過高,桶裝衛生紙過遠的問題
相信國家考場是深切體認考場無障礙的需求,但新建無障礙廁所內的設施卻統統不及格
請立即改善!重考吧~!
延伸閱讀:
1.無障礙廁所-門鎖的錯誤設罝
2.無障礙廁所-一支扶手百種設罝
拆路阻的新生活運動
由 sunboy 在 二, 03/25/2014 – 17:34 發表
2009年3月間,行無礙團隊持續勘察淡水古蹟文史路線活動,從第一處斜坡道上方的車阻「水泥柱」三根圍堵影響輪椅動線行進,再行經河畔之「屎鱟巷」時,則又見公廁出入口被設立「水泥柱」二根圍堵起來!輪椅族根本無法進出使用,為了防止攤販進入或機車橫行霸道,卻也斷絕了行動不便者的休閒活動場域,更是阻礙生理「方便」大事。
在連續不斷地遇到路阻時,阿里大哥在2010年曾寫到:
『路阻』樣式、材質數的出來的大略可分為原石柱型(圓、方);水泥型(圓、方);鐵(不鏽鋼)支架直立式I型;鐵(不鏽鋼)支架立式雙邊倒J型;鐵(不鏽鋼)支架S型;鐵(不鏽鋼)支架ㄇ型,又分單排陣列式、雙重排列式、多重排列式;鐵(不鏽鋼)支架山型,這個主要係以ㄇ型鐵(不鏽鋼)支架縱列(以入口方向視之)成一高一低的離地模式定樁位;門式穿孔型;及旋轉門管制等等五花八門。(2010/03/21『路阻』是行動不便者的公敵)
特別是昨天新北市拆路阻記者會上,好友漢民提到淡水捷運線旁的《金色水岸自行車道》,從關渡、竹圍、紅樹林、營區、氣象測候站、淡水間,這條路線上設多處有形的障礙「路阻」、「ㄇ型鐵桿」、「圓柱型」路障,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
在經過2-3年的持續追蹤及要求下,淡水及臨近區域的路阻幾乎全被拆除,而這也代表若地方有單位或民眾持續反應,則都會有去除障礙的成效!其中,如鄭豐喜文教基金會的行動總監「林文華」更是以個人的力量,不斷貼文申訴反應「怪物」的存在,更多次提供有效改善的「教戰守則」。
這陣子網路社群又更多朋友上傳在戶外遇到的各種路阻,特別是在”權面啟動粉絲團”內有許多的分享,而為了爭取新北市全面「去除路阻」,3/25由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邀集身心障礙團體及數十位行動不便的輪椅使用者及視障者,到新北市政府陳情抗議,針對新北市的嚴重路阻問題,提出5個具體要求:
1.包括請市政府於3個月內進行全市區不當路阻盤點,照冊列管公布
2.6 個月內拆除所有設置不當的路阻,並訂定規範,使路阻不會增設
3.建立管考機制,設立網站公布改善情形,接受民眾、議員及媒體的監督追蹤
4.警方應加強宣導取締取締進入公園的機車,進行開單
5.警政建立民眾檢舉機制,鼓勵民眾進入公園拍攝機車違規,對存證檢舉者予以獎勵。
記者會參與團體: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歡樂電輪,千障行動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殘酷兒,熊學會等
台灣已進入老化、高齡化的社會,多為行動不便者建設「友善的環境」是政府的責任,設立路阻往往沒有阻擋到汽機車,卻轉嫁管理責任給了行動不便的輪椅朋友,剝奪了障礙者行的權力,更是不文明、不民主的「怪物」,請鼓勵更多縣市朋友們一起響應全面拆除的活動。
面對路阻我們可以作什麼?
- 拍照並寫市長信箱或其主管單位申訴阻礙通道,並要求拆除
- 尋求在地身權委員會、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改善諮詢審查小組委員支持,在縣/市府內會議,正式提案要求全面拆除
- 聯合當地縣市推動團體及議員代表,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市比照台北市全面拆除
【延伸閱讀】
1.2009/05/06 吃喝拉撒在那裡
2.2009/09/17 那些不再去的地方
3.2010/03/16 搶救輪椅通行權
4.2010/03/21 『路阻』是行動不便者的公敵
5.2010/05/29 寧願燒盡不願朽壞的傳承
6.2014/03/24 新北市承諾年底前改善路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