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障礙事件之案例分享1】~耗7億 中低底盤公車上路

由 sunboy 在 三, 06/22/2016 – 12:13 發表

之前有和朋友提到回到無障礙議題的部份來討論,現在可抽空來寫了,也給行無礙社團或關心無障礙推展的朋友一起看看! 

這篇是2009年7月的新聞-耗7億 中低底盤公車上路,當年高雄市政府有四百多輛公車,其中近半超過200台以上要作汰換,交通局將耗資七億多元添購兩百二十輛中低底盤公車,公車處表示,首度引進的中低底盤公車離地面僅七十公分,底盤降低三十公分,只需踏兩階就可上車,較舊車減少一階,民眾使用過後都稱滿意……

當年行無礙就針對這件事提出質疑,既然動用了這麼大筆政府補助,且半數超過200台以上公車要汰換,為何不直接換行動不便朋友及民眾都便利搭乘的無障礙公車(或低地板公車)而要選擇還要「踏兩階」才能上的中底盤公車

現在我們再一次回頭檢視2009年的新聞,我們會不會覺得根本是花錢走了一趟冤枉路?會認為不該去要求要全面汰換為無障礙公車嗎?還是有些人仍然會覺得不以為然地說:

1. 又沒有法規要求業者一定要買或提供無障礙公車?

2. 業者是說民眾更方便,又沒有說要提供無障礙公車?

3. 只需踏兩階就可上車,民眾使用過後都稱滿意,大家的質疑抹煞的公車業者及同仁這麼貼心設想的努力!

4. 為何要業者承擔政府應作的責任?

如果去檢視這樣的事件,都覺得障礙者或團體要求無障礙是有問題的?那坦白說,我們彼此在障礙自覺與推展無障礙的核心價值上是存在非常大的距離的~

障礙者文化參與權:國家戲劇院整修計畫 (上)

由 33 在 週六, 08/06/2016 – 12:16 發表

今年七月一日國家戲劇院封館,進行30年來第一次大整修;整修計畫中輪椅席位卻只增加一席 (目前法規最低標準是12席,既使增加一席後,還是少了7席)。兩廳院在王榮璋立委召開的會議中表達增加輪椅席位的困難處;其中包含,逃生動線安全的考量、輪椅席位對音效的影響、建築結構的侷限、視線阻擋以及票價損失的顧慮。

這些「難處」聽來不陌生:台灣社會長期漠視身心障礙者的文化參與權,加上缺乏正確、完善的通用設計概念,大小藝文場域先後也曾用這類「難處」做為無法為障礙者提供服務的理由。不禁令人擔心,剛修完成的文資法,其中受到保護場域的主事單位在未來是否也會引用類似的「難處」來拒絕身心障礙民眾呢?

左圖:一位女性輪椅使用者(秀芷)和一位直立的二指頭女拿標語在國家戲劇院階梯前照相。秀芷舉起雙手指著標語。標語文字:我要無障礙的兩廳院。階梯最上有鷹架和大海報寫:明年春天再相見

當日受邀出席會議的作家、藝文人余秀芷和我,分別提供了輪椅使用者觀賞國內外表演活動的經驗;以及美國表演廳院無障礙規劃的實例。(直播: 兩廳院(上)  &  兩廳院(下) ) 兩廳院韓副總監在會議中一度表示「只要有空檔,什麼時間都可以 (指調整輪椅席位數量)」,但同時也表達當下無法回應是否可增加輪椅席位。但,我們都知道,下一回的「空檔」恐怕又是另一個30年,甚至更久。

王立委即要求兩廳院在一個月內提出替代方案。會後,秀芷的專欄文章《國家戲劇院整修,忘了無障礙席?》產生廣大共鳴。障礙圈的夥伴們也紛紛開始透過網路媒體各自撰寫評論與建言,引來無數藝文圈的資深工作者、藝文愛好者與一般民眾主動透過電話、臉書,向兩廳院反應輪椅席位的訴求。隨即,秀芷和我也發起了「2聽怨。2挺願: 許台灣一個無障礙藝文環境」臉書活動,不僅邀請大家說說各自看表演的經驗,也請大家提出對台灣藝文環境無障礙的期許。

上圖: 國家戲劇院外景,階梯上可以見金屬膺架與大型帆布條,文字: 國家戲劇院整修,明年春天再相見

這次國家兩廳院忽視輪椅使用者觀眾權益事件,具體顯現藝文圈面對障礙者觀眾時慣用的舊式思維。這次考驗的不只是兩廳院現有制度、組織價值與客服核心態度,也凸顯台灣無障礙相關法規缺乏實用性與落實力。受到身心障礙社群、文化平權支持者與文化部的關切,兩廳院先透過新聞稿釋出改善的意願,也在8/1日提出替代方案:目前法定席數 (12席位) 已確定達成,但輪椅席位置未能達到共融式原則【註 1】。替代方案仍有瑕疵,也有相當的必須進步空間。

不論是對身心障礙權益倡議者,還是藝 文行政工作者、文化政策決策者 (policy maker) 來說,此時是個極佳的學習時機來具體分析兩廳院提出的「難處」的真面目。唯有透過解剖這些「難處」反映出的現況、社會價值與思維,我們才能更進一步思辨台 灣目前欠缺無障礙藝文環境的環節,以及思考後續如何來為文化平權政策做努力。

左圖 :

文字:兩廳院現況:戲劇院: 1524席,輪椅席5個。依法應有 12 (美:16)

實驗劇場約 179-242席。依法應有 3  (美:5)

音樂廳: 2064席,輪椅席6個。依法應有 13 (美:20)

小型演奏廳: 361席,輪椅席1個。依法應有 5  (美:6)

(出席7/1日會議我製作的簡報內頁資料截圖,有美國與台灣對輪椅席位數目要求的圖表) 

「攏喜為丟哩后啦!」到底是為了誰好?

「今天館內人潮擁擠、內部空氣不好,怕影響您們的健康… 等週間人潮較少,歡迎您們再回來喔!」這是幾年前我的輔具族 (輪椅、拐杖和代步車) 朋友們揪團看展時得到的館方回應。也曾在某藝文現場前線工作者的口中聽到:「這些孩子 (指心智障礙成人) 比較不一樣啦,今天我們人手不夠,沒辦法協助你們… 萬一他們嚇到別人,這樣我們也很難交代…」

健全主義 (Ableism) 的影響,依照大多數所謂「好手好腳」的人的需求、習性來打造環境與制度;造成台灣社會忽略障礙者和長者的需求,迫使這些「失能族群」無法自在自主地行動、參與社會活動。身心障礙者外型、功能、行為上的損傷與異樣,提醒了觀看者自己對「失能」甚至是面對「死亡」時會有的焦慮。使得多數人遇到障礙者時,自然引發內心深層的恐懼。當無法處理這般內心焦慮時,不免會想找方法來逃避障礙者。長期下來,藝文場域客服人員在面對障礙者時,也會犯了矮化 (infantalize) 成人障礙者 (如,稱呼其為「孩子」)的不良習慣,以及賜與過度上對下的強制保護;也會「禮貌性」地以「安全」或「健康」理由等,來迴避身心障礙者進入藝文展演場域的權利。甚至有可能會烙下一句話「攏喜為丟哩后啦!」(台語: 都是為了你好啦)。

六月初,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出席民間文化政策行動論壇2.0,才引用了自立生活運動和社會模式 (social model) 的觀點來提醒無障礙藝文環境的重要: 「只有障礙的環境,沒有障礙的人」。

藝文展演場館須要檢討的是活動現場的場控:怎麼不擔心展場內其他「好手好腳」的人在過度擁擠、空氣不佳的空間也被悶壞,影響健康?怎麼沒想到前來的障礙者平日也是上班族,卻還請擇日再來?還有,一遇到心智障礙者就已經預設他們會嚇到別人?這些考量真的是為了障礙者觀眾設身處地著想嗎?

左圖: 兩位男性與一位女性與談者坐在台上,女性與談者(文化部部長鄭麗君)手拿麥克風正在說話。原圖來源 Tacps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臉書

這次,兩廳院表示若增加輪椅席位「如遇緊急逃生事故將影響通道出入口動線,造成逃生受阻,恐有安全的疑慮」。這項針對「逃生動線安全」的考量,沿用的是醫療模式 (medical model) 看待障礙者的角度:不去改善硬體環境的侷限,以及逃生措施本身欠缺對行動不便者的協助,反倒將問題歸咎在障礙者本身的「不方便」與「佔空間」。這「難處」在表象以保護者角色現身、說明擔憂身障者與其他觀眾的安全,但實質上是在勸退障礙者對輪椅席位的訴求。這般言論恐怕也會誤導其他一般民眾和仍在調整心境的新輪椅使用者【註 2】,誤以為坐輪椅的人即是阻擋逃生的障礙物,藉此形成「健全人」與身障者的對立,也更加污名化身障者的文化參與。

與30歲的兩廳院同為國家級藝文門面的美國華府甘迺迪表演藝術中心 (The John F. Kennedy Center for the Performing Arts),已有45年的歷史;表演藝術中心內部六大小廳院全數皆有共融 (integrated)、散落式(dispersed)、在不同票價區的輪椅席位,也有身障者便利的網路購票系統與售票機制。使用者可依個人需求、喜好和經濟能力享有自主選位的權利。

不禁要問,難道是美國的首席藝文單位都不在乎觀眾性命,每場表演竟然能夠允許多位輪椅使用者和長者同時進入現場,不會覺得危險?也都沒有逃生動線安全的顧慮?反觀兩廳院先前提出逃生的疑慮,該檢討的是各藝文展演場整體逃難措施制度中,是否有將身心障礙者的逃生納入標準作業程序規範(SOP),而不是讓藝文場館為了保險自己,繼續用不完善的消防法和「安全考量」來要求身心障礙觀眾打退堂鼓。

左圖: 甘迺迪表演藝術中心網頁,線上購票系統截圖。可見紅色線圈畫出分別散落在各處的輪椅席位

待續…

延伸閱讀:

妳/你怎麼逃?~身心障礙者緊急逃難救助 (上)

妳/你怎麼逃?~身心障礙者緊急逃難救助 (下)

直播: 兩廳院(上)  (2016/7/16) by 余秀芷 & 易君珊

直播: 兩廳院(下) (2016/7/16) by 余秀芷 & 易君珊

戲劇表演廳的無障礙設計 (2016/7/17) by 易君珊

兩廳院輪椅席位發聲記事簿 連結

【註1】共融式原則:共融指的是”integration”,輪椅席位位置的安排融入整體座位區,而不是採孤立、單獨設置在空間的某個角落或是側邊。

【註2】新輪椅使用者:指的是剛剛因病或意外而需要用輪椅代步的人。

文: 易君珊

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分校身心障礙研究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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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文化參與權:國家戲劇院整修計畫 (中)

由 33 在 週一, 08/08/2016 – 00:00 發表

台灣身心障礙者只能在他鄉享受文化平權?

記得上回回台灣做研究時,拜訪了台灣前三大的某藝文館,館方代表相當有自信地表示,過去20年來他們提供了不同類型的無障礙服務,只要我能講得出來的,他們 大概都做過了。而在我舉例一兩個歐美現今的實務作法後,對方相當驚喜的說「喔!這麼好喔,那叫他們 (障礙者) 通通都到那裡去好了!」我當下感到十分震驚,「ㄜ… 我們障礙者就在台灣,就是要做好台灣的無障礙… 不是嗎?」

上圖: 左右兩張圖為甘迺迪藝術表演中心Eisenhower Theater 1164 席位的表演廳,共有19個輪椅席位。黃色箭頭分別標示出輪椅席位的位置。採散落式的設計: 輪椅使用者可各自喜好和經濟狀況,購買散落在不同區域的輪椅席位。

要做到整體無障礙的表演藝術廳院,的確需要結合眾多專業技術的全盤規劃。這次藉兩廳院整修事件,我諮詢了甘迺迪表演藝術中心的無障礙 (Accessibility) 部門主管 Betty Siegel 有關兩廳院提出輪椅席位對音效產生的影響。

Siegel 女士分享她的專業看法:「 … 座位和戲劇廳院裡的所有物件都會影響音效,包含地毯、木頭、磁磚等。 廳院內的建築結構形狀和牆面打造的方式、材質、天花板的高度與角度等都會影響音效。但,我們知道:全美國境內,自從1990年美國身心障礙權益法通過後, 所有的表演藝術中心、戲劇院和展演場域,不管是新建的、維修的、重整過的,皆有輪椅席位的安排,也沒有犧牲掉音效本身的品質。」

「舉例來說,甘迺迪藝術表演中心修整了6個傳統廳院,也成功地提供輪椅可及的享受。我們與專業合格的建築師、音響學師、建築工人合作,他們都有無障礙的知識、 專業和經驗,來確保我們的藝術表演中心除了能提供給身障者使用,同時也考量不同的表演形式在每個廳內展演時,能夠具備五星級的音響效果。我們的音樂廳有 2600席位,整修後現在有50多個輪椅席位。現在的音效比剛開始營業時還要更好。歌劇廳和其他六個廳院也是同樣的狀況。 如果建築師無法將輪椅席位與其他座位融合,也無法維持和增加音效的品質,那他們 (指兩廳院) 就需要請專業的人來示範正確的做法。」【註3】

另外,芝加哥的建築師也說:「…椅子的布料也許多少會影響聲音,但以輪椅席位 (空位) 的數量和總座位數量的比例來看,輪椅席位是少的,幾乎不會對廳院內的音效造成影響。加上,若座位適當地散落安置在廳院內,即使有什麼音差也不會產生影響。」【註4】

上左圖: 甘迺迪表演藝術中心網頁,線上購票系統截圖。網路系統注意事項標註:您現在查詢的是無障礙席位。無障礙席位僅提供給身障者和他們的陪同來賓。您本身或是一同前來看表演的來賓之中有人需要無障礙席位嗎?

上右圖: 線上購票系統截圖可選擇座位區(不同票價),以及輪椅席位數目和陪同來賓座位數目。

建築結構與音響學並非我的專業,我只能從一個從事負責無障礙藝文軟體規劃工作人員,和喜愛藝術的肢障觀眾角度來提出疑問與好奇。在國外見識到國家級表演場域 都能視輪椅使用者與行動不便的長者為一般觀眾群的一份子,並且提供一流的無障礙硬體環境。來自台灣的輪椅族好友來芝加哥拜訪我時,當有不同區塊的輪椅席位 可以選擇時,看見朋友欣賞表演時竟然展露了難見的一種自在、喜悅。再回頭看自己的國家,身障者想擁有自主選位、和親友坐在一塊兒看藝文表演的基本需求,都 還須要透過抗議爭取,也都不見得能夠順利達成。那種在他鄉才「終於被當作『人』一樣看待」的激奮情緒,與在自己國家看表演時所受到的待遇,形成強烈的對比。

這次兩廳院事件,也凸顯了營建署建築法規的落後:長久下來,養成了台灣目前眾多場地,即使本身不是古蹟,也都會以「我們是有歷史的建築」來迴避掉身心障礙者 的參與權。就像在開會前,兩廳院一度回覆王立委的助理時,就特別提到「我們已經是30年的建築了」。而會議當天,輪到營建署代表發言時,一開口就是問: 「你們 (兩廳院) 是古蹟嗎?」(意指:若是古蹟的話,就不用針對無障礙的需求做更改), 而不是顧慮到障礙者權利,也同時協助藝文場館獲取專業技術,來面對缺少輪椅席位的現況。

營建署建築法規規定的輪椅座位數目是最低標準,甚至低於美國境內在處理輪椅席位時給出的最低標準。兩廳院的確可依舊有建築的資格不用遵守 (提出替代方案即可),但卻在這時提出增加輪椅座位會影響音響效果的考量。各國法規雖有不同,但輪椅席位影響音效的這項「難處」以國外的技術而言,卻都不 是問題。難不成… 台灣最具指標性的兩廳院,在沒有受到外在壓力、不願主動增加輪椅席位前,是否也在對身障者說:「你們的存在影響我們的音效,通通去國外看戲吧!」

待續…

照片提供者: 周淑菁

圖: 周淑菁女士(左方)帶兩個女兒站在國家戲劇院前面的廣場,坐輪椅的小女兒在中間,右邊是大女兒,三人手拿白底黑字的標語,淑菁拿著『不要』二字,小女兒兩 手各拿著『拆』跟『散』,表示我們要進戲劇院看戲,坐輪椅席就必須和家人分開,右邊的姊姊拿著『我們』,我們從左至右排列出『不要拆散我們』的標語!圖片連結

【註3】Siegel女士答覆英文原文

Wheelchairs and acoustics – yes, of course the seating – ANY and ALL seating in the theater effects acoustics, and so does what is put on the floor (carpet, wood, tile), what the shape of the hall is (square, fan-shaped, rectangular), and how the walls are shaped and what covers them, the height and angles of the ceiling, etc. However, we know that: Every  performing arts center, theater and music hall and venue  in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the ADA was passed in 1990 has been built, modified or renovated to include wheelchair accessible locations without a loss of acoustic integrity and quality.

For example, the Kennedy Center has renovated all 6 traditional theaters in the building with resounding success to be wheelchair accessible.  We work with qualified competent  architects , acousticians, and builders who have the knowledge, expertise and experience to ensure that our venues are not only accessible to people who use wheelchair or other mobility devices, but also that our theaters have stellar acoustics for the type of performances each theater will host. Our Concert Hall with 2600 seats was renovated to have over 50 wheelchair accessible locations and the acoustics are better than when the Hall first opened.  Same with our Opera House, and 6 other venues. If the architects are unable to incorporate wheelchair accessible locations and also maintain and improve the acoustics then they need to bring in someone who can show them how to do that correctly.

【註 4】…the fabric of theater seats may have the effect of dampening some sound but the total number of wheelchair spaces in relation to the overall number of seats should be so small as to have virtually no effect on the room’s acoustics. In addition, if the spaces are properly distributed throughout the venue, any possible effect they could have would be minimized.

延伸閱讀:

直播: 兩廳院(上)  (2016/7/16) by 余秀芷 & 易君珊

直播: 兩廳院(下) (2016/7/16) by 余秀芷 & 易君珊

戲劇表演廳的無障礙設計 (2016/7/17) by 易君珊

兩廳院輪椅席位發聲記事簿 連結

臉書活動 《2聽怨。2挺願: 許台灣一個無障礙藝文環境》相簿

文: 易君珊

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分校身心障礙研究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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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文化參與權:國家戲劇院整修計畫 (下)

台灣文化平權的價值?

票價損失就算在輪椅使用者頭上?

七月一日會議當天,兩廳院簡報估算增加輪椅席位會帶來的票價損失,詳盡地列了表格,並提出五個方案:包含,若在音樂廳拆除22個座位,會損失26400元; 最多拆除26個座位時,會損失150000元。而在戲劇院,最少拆除19個座位時,損失79500元;若拆除至多27個座位時,損失的是70500元。

這些數字,透過投影機投射在立法院地下室小會議室的牆上…

我感到不可思議…

低著頭再看手中拿著同份彩色列印的簡報內頁同樣的票價損失列表…

我當場表達:「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怎麼可以用票價來換算!」

左圖: 國家兩廳院在七月一日提供給王榮璋立委召開的協調會議的簡報封面。有精美的彩色印刷,封面是兩廳院建築外觀和過去的活動照片紀錄。文字敘述:兩廳院為舊有建築,依101年規範經地方政府勘查符合認定原則,依法可以不再改善,惟兩廳院為指標性建築,將於結構安全及音效考量可行性多方評估下,依102年薪法規提出研擬改善計畫。我現場筆記部分,在「指標性建築」下方劃線,寫上 That’s why you need to be better. You must be the best. (這就是為什麼你要做得更好。你必須是最讚的)

這些數字,清清楚楚刻劃出這個國家級的藝文主事團隊看待身心障礙者和長者的方式。竟然有力氣把時間花在敲計算機、推算票價的損失,而不是把精力好好用在規劃 共融式的輪椅觀眾席位?每個數字與它們後面的零,彷彿就像安靜的拳頭,拳拳出招,將身障者與老人家的權益拳拳凌虐、拳拳打跑。

兩廳院代表表示,若增加輪椅 席位,也就是減少一般座椅,恐怕造成票價損失而引來抱怨,將需要與「國內表演團隊及場地租用單位溝通取得共識」【註5】。可以理解兩廳院需要時間做內部的 協商與討論,但這七月十三日對外的新聞稿,似乎將「票價損失的立場」與責任也歸到表演團隊和場地租用單位身上。但,簡報明確地呈現兩廳院的思維是用鈔票來 計算弱勢族群文化參與權的價值,關於這點… 兩廳院本身的組織立場與社會責任呢?如果兩廳院自許的願景是「『打造文化沃土』的核心價值… 建立國內表演藝術場館典範」,這時,我們必須提出質疑,兩廳院究竟要以什麼樣的價值觀來打造台灣的文化,並作為大家的典範?

上左右圖: 分別是國家兩廳院在七月一日提供給王榮璋立委召開的協調會議的簡報內頁。有音樂廳和戲劇廳院內部座位照片,以及針對票價損失製作出的表格,表格包含五種方案。簡報邊緣用馬賽克部分遮蔽我的筆記

障礙者的文化平權未來在哪裡?

目前,兩廳院現有的「軟體優化及替代方案」中用「圓夢計畫」的專案來處理身心障礙觀眾的需求。如,台北愛樂在音樂廳內演奏時,音樂廳外的大廳請了約80位輪 椅使用者透過電視螢幕實況轉播內部音樂會的勝景;還有提供口述影像服務給視障者,作為「圓夢計畫」的內容與政績。

這樣的服務思維,沿用的是舊式社會福利救助的概念,加上用健全人身處的優越,來思考障礙者的「不能夠」(看不到、聽不見、無法自己走到一般座位)。而不是宏觀地從「多元化客服系統」的角度出發, 嚴重忽略身心障礙者觀眾需求–無障礙席位、手語翻譯、字幕、視聽設備、口述影像,放大字體版文宣等–皆是文化參與權中包含的基本配套服務。這些服務是權利,不該被視為是特殊化的「圓夢」給予。兩廳院的「圓夢計畫」本身沒有實際去改善充滿阻礙的環境、制度與態度,反而強化了健全的供給者與身障受助者的不 對等權力關係,再度複製一般人與障礙者的隔閡。客服人員缺乏思辨的是: 軟體服務不能用來硬補硬體環境的缺失;電視螢幕和直播的科技,也不該被誤用作為整體服務政策漏洞的替身。

左圖: 國家兩廳院在七月一日提供給王榮璋立委召開的協調會議的簡報內頁。內容為「無障礙友善服務改善措施」之「圓夢計畫」的敘述。配有三張圓夢計畫現場的花絮照片。簡報邊緣用馬賽克部分遮蔽我的筆記 

台灣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權利,總處在一個爹不理、娘不管的孤兒狀態。協調會議的現場,當王委員詢問營建署關於兩廳院沒有達到輪椅席位的事實,是否有違法?營 建署代表話語繞了好幾圈後回應說:「沒有違法不違法… 他們只是重整座位…」兩廳院代表也再次說明: 「這次沒有要針對『無障礙』這次只是翻新座位…」不同的回應者,但回應的內容都一樣跳針。

兩廳院身為行政法人 ,能夠擁有專業治理的自由;但當其「專業」極度欠缺以人權為基礎的平權概念時,而其處理無障礙的態度與作法也已對身心障礙者與高齡長者造成歧視;這時,有哪個政府部門擁有國家層級的權限可以確保兩廳院落實身心障礙者的文化參與權? 有哪條法律或政府單位可以強制兩廳院遵守人權? <延伸閱讀> 風起雲湧的行政法人 是救世主還是不歸路? https://goo.gl/KpFLIL

不只兩廳院,台灣還有很多缺乏無障礙的展演場域環境。當缺乏障礙者權益相關平權知識時,影響的不只是生活美學中強調的普及性、教育性與可及性 (accessibility),影響更多的是,加深弱勢族群邊緣化的危機。但,如果連國家級的藝術界國門都可以帶頭提出不合理的「難處」來拒絕做無障礙,那台灣其他的大小展演空間,是否就更容易順理成章地歧視身心障礙者與長者? 如果連台灣最具指標性的兩廳院都無法實踐弱勢者的文化平權,那這個國家還有哪些場館可以擁有資源、技術,來打造一個無障礙的藝文場域?

兩廳院8/1日回應的替代方案中已承諾法定要求的12個輪椅席位,想必「逃生動線安全」、「音效影響」與「票價損失」再也不是兩廳院的「難處」了。一個月內的時間,說長也不算長,短時間內,兩廳院也克服了逃生安全規範和平衡音效與輪椅席位的建築技術等問題?有什麼樣的動力讓兩廳院推翻自己一個月前的說法?不禁令人好奇,在這轉變的過程中,兩廳院學習了什麼?什麼樣的新知識與技巧也值得讓其他表演藝術廳院借鏡?有什麼新的思考模式也可以用來幫助其他藝文單位?並檢討現有服務中,是否有造成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做法和組織政策。希望能讓其他表演廳院也可藉這次的學習長知識、不要犯下對無障礙議題相同的迷思與錯誤觀念。

一個月內,國家戲劇院在整修計畫中宣布會增加輪椅席位;期待兩廳院不是只為了避免社會輿論、為了增加「數字」而增加;也希望增加的席位不是方便行事、集中安插在視線極差的角落。最重要的是,兩廳院是否了解,「共融式輪椅座位」象徵的是先進國家藝文場館主事者對於人權的尊重與重視?還有,無障礙的需求其實是可以提升整體藝文欣賞與前線客服品質的重要元素。

如果藝文單位需要受到外在壓力才會願意為無障礙環境做改變,我想,不少障礙圈的倡議夥伴們已經準備好,也願意持續提供壓力、提出對藝文場域無障礙的訴求。這次障礙者社群與兩廳院相連結的點也許是來自於「壓力」與「抗議」,但值得障礙圈與藝文圈工作者共同思考的是:我們是否能一起轉換「壓力」和舊式思維的阻力, 變成學習無障礙藝文規劃做法的動力?也許,藉這次兩廳院忽視障礙者觀眾權益事件,兩廳院可以為藝文圈同行帶來的提醒是:別讓無知成為阻擋自己變更好的理由。

照片提供者: Nancy Kuo

圖說:一張黑白照片中有一女子站在兩廳院和電動代步車前面,微笑拿著「我要和坐輪椅的爸爸坐一起看戲」的牌子,另一張彩色照片一樣是一位女子站在兩廳院和電動代步車前面,但表情顯示難過生氣的複雜情緒,手裡拿著「我要和坐輪椅的爸爸坐一起看戲」的牌子。原圖連結

【註5】兩廳院7月13日發出的新聞稿

延伸閱讀:

直播: 兩廳院(上)  (2016/7/16) by 余秀芷 & 易君珊

直播: 兩廳院(下) (2016/7/16) by 余秀芷 & 易君珊

戲劇表演廳的無障礙設計 (2016/7/17) by 易君珊

是圓夢,還是惡夢?(2016/7/19) by 余秀芷

兩廳院輪椅席位發聲記事簿 連結

臉書活動 《2聽怨。2挺願: 許台灣一個無障礙藝文環境》相簿

文: 易君珊

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分校身心障礙研究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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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以身障為主體的設計”的身障會館

由 sylvia 在 週一, 08/22/2016 – 11:54 發表

上週有幸參觀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古蹟部分還在整修,二期新建工程,從101年10月1日起休館,預計104完成開館,但是到現在105年8月中了還沒有對外開幕。大概也只有政府部分自己的公告可以這樣寫”俟工程完工後再行宣布開館時間(預計至104年)”,沒個底限所以可以無限期延長。 前面這段話直接引用自社會局網站上的公告。

時間延長其實就是讓障礙者一等再等,等是可以的,但是等的過程期待會增加,等著用忐忑興奮的心情揭開他的面紗。不料,揭曉的那一刻,心情是激動的,但是情緒是負向的。尤其聽到社會局的長官一再強調這是一座”以障礙者為主體”設計的福利會館,便覺得很莫名其妙、荒謬至極!

先說說他們的”以障礙者為主體”吧~因此,所有的停車格不論機車、汽車都是身障者專用的,障礙者才可以進去停,停車場入口的告示不夠清楚也是問題,不過,相較已經是小小小問題,因為要讓障者使用所以完全拒絕其他跟障礙者相關的人使用,例如我去開會、辦活動,可能需要其他非障礙者協助的部分完全沒有思考,就一句我們”以障礙者為主體”,所以不是障礙者不能停,聽似合理,其實完全是隔離啊!!其實給個告示,在周遭車輛密集卻又缺少停車空間的環境,指引大家去停車場是可行的,但是令人不開心的是隔離的做法。比例上如果50%以上是給障礙者專用的,那我完全同意,但是100%卻是欠缺思考,未來執行管理的單位勢必遇到許多現場溝通協調的難處,這是設計缺失。

好吧,如果你們認知的”以障礙者為主體”就是只有障礙者使用,那麼,我們就帶著這樣的標準來檢查內部吧!

喔~不!!!還沒到內部,光是大門的透水磚,一塊塊的磚砌疊起來造成的縫隙、以及不足的斜坡空間圓弧的坡面,輪椅走在上面根本就是大大的宣告[障礙],連大門入口都不是原來就為障礙者設計的,長官說這已經是改過了的、又說是為了環保透水綠建築…這些在我們聽起來根本就是無知的設計來製造對立,你的障礙者為主體在哪裡???最初的設計圖面審查怎麼會通過?改又怎麼可以這樣隨便改?這怎麼說都是一個新建物,政府這樣檢視自己的工作成果,難怪要監督要求其他非政府機關都說難難難!帶著”障礙者為主體”還沒入門就讓人搖頭嘆氣。

(圖說1:從身障會館大門望外拍攝,從馬路上來的人行空間,地磚一塊塊設計成圓形花樣,往馬路的方向形成一個弧形。)

一個廚房的空間左前方有3個大冰箱櫃,冰櫃右方則為流理台,冰櫃前方為一白色長方形桌面。右方牆上鑲有烤箱。

(圖說2:廚房的煮烹飪台過高、所以有的矮櫃高櫃都是外開門,沒有輪椅容膝空間,也無法靠近正面使用清洗台。)

走進廚房,又給”以障礙者為主體”大大打了一個巴掌,這完全是健全人的思維啊!主烹飪台過高、周遭的櫃子高的太高、矮的有門,障礙者坐在輪椅上怎麼操作?如何參與?所有改善的可升降的桌子都是後來的替代方案,然而,一個廚房的主要烹飪台卻是不可改,要坐輪椅的朋友用旁邊的就好~~~可以嗎?是以障礙者為主體嗎?

許多人在烹飪教室裏參與活動,有一位坐輪椅者,其餘多為直立人。

(圖說3:從主烹飪台往門口方向拍攝輪椅使用者與台面的高度比較,桌面高已經到輪椅使用者的胸口,若在加上鍋具,障礙者操作會有困難而視覺上也有障礙。照片後方有很多人都是當天來參觀的障礙者或團體代表。)

大牆面上掛著一大片白板

(圖說4:拍攝教室的白板,高度是一般使用的高度,白板的中心高度大約120公分。障礙者最多就是使用下半部。右側空調、開關的高度也是80公分以上。)

障礙者如何從主體成為附屬,如何從自立變成依賴,如何從自信變成渺小,還可以從教室的黑板高度、開關這些細微之處看到。因為認為還是可以請其他人協助,因為認為障礙者都只是被服務的對象,所以就忽略障礙者自己可以完成操作的需求,這還可以說有”以障礙者為主體”的思維嗎?如果障礙者自己加班負責關燈設定保全、如果障礙者自己是工作人員要幫其他活動的人整理空間、如果障礙者就是廚藝老師要示範烹煮、如果障礙者是講者要寫黑板…..太多的如果都必須有一個其他人陪同在側,那麼,社會局對障礙者為主體的想像是甚麼?對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想像又是甚麼?障礙者的社會參與永遠都是附屬嗎?是的,很多時候障礙者還是需要其他人必要的協助,但你們又說那個陪同者不論機車汽車還不能停進會館,必須另外奔波是應該的。很錯亂不是嗎?如果障礙者可以自己來的就該在環境的安排、輔具的是規劃做最佳的設計,這是增權的第一步,也是尊重障礙者為主體的核心。

是的,你們說障礙者不只有坐輪椅的一種,對,但是他是其中一種,所以無障礙環境是不能忽略輪椅使用者的需求,所以共融、通用的基礎,不可以沒有以輪椅思考的無障礙基本環境。

照片左方有一位輪椅者,右方則為一藍色折疊床。床的前方則有一個人站立。

(圖說5:電動輪椅與一旁打開的摺疊床高度對比,摺疊床只在電輪的輪胎一半不到的高度,從輪椅到折疊床上下落差超過20公分。)

買了照護床,卻是離地大約15-20公分的摺疊床而已。照護床是讓成人的障礙者可以更衣、換尿布等等各種可能狀況時使用的轉位操作平台,那樣的高度、那樣的操作,障礙者可以自己來嗎?照顧者可以徒手協助嗎?對彼此都是折騰的設備絕對不是好的設備,也不是一個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應該採買的設備,因為我們有可能是示範、是其他人的標竿,當然不能隨隨便便敷衍了事。不過如今看來,標竿是不可能了,最起碼的使用者的中心可以重新瞄準嗎?

一個以障礙者為主體的空間,一半是政府機關或委辦單位使用,剩下的少少的空間,使用的時段還是以行政之便設計,不論是硬體軟體的規劃,都沒有達標。這樣的過程只是再再複製對障礙者的失能的刻板印象,沒有社會支持觀點的政府,請不要濫用誤導了”以障礙者為主體”這樣的說法,否則,就請尊重障礙者主體的需求,並且把使用空間全部還給障礙者。

至少,要有髮夾彎的勇氣。

圓夢計劃的社會想像

國家兩廳院的戲劇廳,至7月起,開始維期近半年的全面整修計劃,包含舞台設備、觀眾席座椅、公共空間和駐店更新等,然而,觀眾席座椅的部分,未納入無障礙席位的增修規劃。整修計劃已經定案,工程啟動已難暫停,從1987年兩廳院營運至今近30年來,因身心障礙者爭取平等社會參與的權利,於2008年公佈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納入輪椅觀眾席,要求「設有固定座椅場所」必須依席位數,設置不等比例的輪椅席。至今,兩廳院分別於音樂廳與戲劇廳設有6席和5席的輪椅席,與法定的14席和12席,顯有差距[1]。既有席位的觀賞視線也不如一般席位,以戲劇廳二樓席位為例,因輪椅席加高設計,天花板遮蔽視線,每次和朋友前往觀賞,總要一會趴著看,一會又斜躺看,多方設法想看到完整的舞台畫面,一場表演看下來,已經腰酸背痛。

年初甫整修完工的音樂廳,維持6個輪椅席位,因此在7月戲劇廳整修之初,身心障礙社群便希望能夠及時提出訴求,要求兩廳院將增設輪椅席納入整修計劃。面對期待,兩廳院回應音樂廳整修時,即因考量逃生困難、維持音效品質、須變更走道結構等,而未將增設輪椅席納入,為增進身心障礙者藝文參與的機會,將多規劃「身障人士專屬活動」[2]其中所謂的「專屬活動」即為兩廳院為身心障礙者規劃的特定音樂或戲劇觀賞活動,稱為「圓夢計劃」。曾邀請數十位輪椅使用者於廳外的轉播螢幕,觀賞音樂演奏。

透過「圓夢計劃」身心障礙者的藝文參與權,似乎得到回應,專屬場次與專人服務,更展現兩廳院試圖彌補硬體無障礙不足的誠意,但是行之有年的圓夢計劃,始終是在既有排除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結構裡,趕不上人權意識的殘補作為,就像歷經多次縫補的一塊布,在補丁之上,試圖再將破洞補得牢固一些的紊亂碎布與細線。

鎖定特定族群的單次性優惠活動,是社福團體與政府、企業和其他營利組織,經常合作的形式,透過集中式的服務,讓活動主辦者,容易掌握參與者的需求,但是當「差異」並非自然的展現於多元的個體間,而以其共通性被集合在一起時,差異便也隨之被統合。出自善意的活動,表面上是促進參與,實際上卻再製了結構性的隔離與排除。當身心障礙者參與藝文活動限縮於社福團體為其安排的專屬場次,藝術之於生活便無法落入日常,成為常民生活能夠自行選擇的一部份。

另一部份,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專屬活動,其背後的預設或現實是身心障礙者出門比較「困難」所以少有機會參與各式各樣的活動,但是能否思考到「困難」是如何構成?因為無障礙大眾運輸、基礎公共建設、協助資源、資訊流通的不足,少一輛低地板公車、少一條平順的人行道、少一位穩定的協助者、少一些獲得訊息的管道,因此,透過專屬活動,透過集中式的服務,短暫解決身心障礙者每天都會遇到的困境,但是「困難」也將持續的將身心障礙者阻隔在社會的常態之外。

再者,「困難」也來自一種想像—身心障礙者因身心狀態的限制,而出門一趟便是一次身心的戰役,專屬活動可以鼓勵身心障礙者外出,於是,如同許多民眾仍留有的印象,在街坊遇見活生生的障礙者就呼喊「你好棒!」身心障礙者的「現身」成為被獵奇的對象,而第一線藝術行政工作人員也「難以習慣」將身心障礙者存在社會周遭,納入服務流程裡。回過頭來,「圓夢計劃」可能沒有提供身心障礙者一個平等的選擇權,以自身經驗評估身心狀態,為自己選擇一場真正想要參與的活動。政府單位的角色,更應該是致力於移除障礙者社會參與路途上的阻礙,而非滿足於掩蓋環境障礙事實的圓夢計劃,否則,將只是一再挑選軟柿子的作為。

兩廳院的「圓夢計劃」邀請輪椅使用者於音樂廳外觀賞大螢幕,是打破了輪椅席次有限的困境,還是迴避了增設輪椅席的責任?當觀眾走入以聲音品質為傲的音樂廳,受邀為圓夢計劃參與者的障礙者,卻在場外透過看大螢幕,不只無法感受一場表演的完整風貌,也僅能聽見打折的音質,那麼,「圓夢」究竟是圓了誰的夢?而身心障礙者在被安排與被指定的圓夢計劃中,也從一位主動購買票券的觀眾,轉換為一位接受優惠服務的福利身份者。這樣的圓夢計劃限縮障礙者個人的自主性,更製造圓夢計劃提供者與障礙者之間的不對等。因此,圓夢計劃,看似讓障礙者平等參與藝文活動,卻只能得到被揀選後的部分觀賞品質。

當圓夢計劃不只是硬體環境建置完備前的過渡做法,而成為無障礙環境落實不佳的替代做法,並長久依循時,便可能成為一種隱性的排除與隔離。同時兩廳院,以增加「身障人士專屬活動」作為輪椅席增設困難的替代做法,也顯示無障礙環境需求者的樣貌是被窄化的,未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需求者並不在現有藝文無障礙的想像之中。

面對落後的文化平權作為,我想,身心障礙者真正需要的是自在規劃與選擇藝文活動的機會,不是被定義的夢想。

*本文刊載於《張老師月刊》2016年9月號第465期,發刊於2016年8月30日。

[1] 2008年公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同年也公佈《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於1987年開幕的兩廳院,在2012年經臺北市政府認定為既有公共建築物,可以提替代改善計劃,逐步增設輪椅席,因而,兩廳院認定目前輪椅席次雖未達法定數量,但不違法。

[2] 楊明怡(2016年7月13日)。回應文化平權訴求 兩廳院規劃再加輪椅席數。自由時報。即時新聞。2016年7月24日取自: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761526

英國身障團體申訴政府福利改革政策損害身障人權

由 HumidryKuo 在 二, 11/08/2016 – 13:16 發表

去年十月,英國身心障礙倡權團體向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委員會提出申訴,認為英國政府近年來的福利改革政策已經嚴重損害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聯合國派員到英國進行調查,英國也是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締約國之中,第一個由聯合國身權委員會派員調查的國家,昨天聯合國的調查報告出爐。英國身心障礙倡權團體主要的申訴內容,認為英國政府的福利改革主要違反了公約 Article 19 Living independently and being included in the community (自立生活與社區參與), Article 20 Work and Employment (工作與就業), Article 21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 and social protection (適當的生活水準與社會保障)。

聯合國身權委員會訪談兩百人,包括議員,學者,以及倡權團體代表。報告書已經明確指出英國政府的福利改革已經嚴重損及身障者人權 (Britain’s welfare reforms gravely or systematically violate the human rights of disabled people),並建議英國政府應該針對福利改進行全面性的影響評估。而英國政府回應幾乎全盤否認,否決了大部分身權委員會的建議,並認為聯合國的報告書無法如實反應英國身障者處境的全貌。已經可以感受到英國身權團體火氣高昇,應該會展開後續行動。

在想究竟公約對於締約國身障者權益保障的實質影響力有多大?因為這樣的申述機制有一個前提,締約國在簽約時可以選擇是否要額外簽訂Optional Protocol of convention,申述機制是依據Article 6 of the Optional Protocol of Convention。 換句話說,假設締約國沒有簽署該協議,這樣的申述機制似乎沒有執行的依據。而這次英國的例子,UN的角色也頂多只能給建議,要求締約國政府回應,但不具任何的強制力量。或許該申訴機制的影響力在於英國倡權團體可以依據這份報告作為持續炮轟政府政策失靈的有力證據,後續發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茶)

相關連結: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CRPD/Pages/OptionalProtocolRightsPerson…

UN report highlights Govt failure to uphold disabled people’s rights

(UN調查報告書與英國政府回應書)

http://www.disabilityrightsuk.org/news/2016/november/un-report-highlight…

UK austerity policies ‘amount to violations of disabled people’s rights’

常濫用於口語的調侃字詞的22個建議

由 chun-yu 在 三, 12/28/2016 – 13:44 發表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智障”這個詞常常被濫用於口語的調侃或辱罵。特別是智能障礙者的手足或父母,往往除了覺得難過之外並不知道如何回應才好。這篇文章蒐集了一些很棒的對應方式,我從22句話中選用4句精選回應,裡面其實有一些也是我用過的對應方式。也謝謝身旁的朋友-特別是在我說了之後,能夠把這樣的想法傳達出去的朋友們XD

9. 我覺得小心選用我們用的詞彙是很重要的。理智上我知道你並不是要用這個詞來傷害我,但是這並不能改變一個事實-也就是說情感上它傷害了我。如果你能夠使用其他的詞語來表達你想表達的事情,對我來說會有相當大的意義。

“It’s really important to be careful about the words we choose to use. In my head, I know you aren’t using that word to hurt me, but that doesn’t change the fact that, in my heart, it does. It would mean a lot to me if you could find different words to express what you are trying to say.” — Gabrielle Leah

4.我想讓你知道,當你使用這個詞的時候,我總是會很傷心。每次你使用這個詞的時候就是在輕視我所愛的某個人

“I need you to know it breaks my heart when you say that. You are belittling someone I love every time you use the word.” — Cassie Mareesie

5. 當你這樣使用這個詞的時候,你可能會傷害到別人。你是個好人又那麼有創意,可以找到一個詞來正確傳達你想說的話、又不會傷害別人嗎?

“Using that word, in that way, can be hurtful to others. You are kind and creative. Can you find a word that more accurately says what you want but isn’t hurtful?” — Maureen Geurin

6. 你永遠不知道這個詞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你永遠不知道這個詞對誰的孩子、手足、或是朋友可能是極端醜惡的攻擊。我想還是最好不要用吧

“You never know how a word like that is going to hit somebody. You never know who has a kid or a sibling or a friend who has that word lobbed at them in the ugliest way. It’s just better not to say it.” — Tiffany Howard

秒懂診所無障礙坪數修法的眉角-2016年最後倒數前要知道的事

由 sunboy 在 週六, 12/31/2016 – 01:04 發表

12月27日這天早上,排了一個無障礙改善案件的勘檢,搭公車到西門町後,走到昆明路口抬頭一看,今天要勘檢無障礙的是「天外天麻辣火鍋」,這家餐廳在二樓,但主要因為一樓出入口有一階的障礙,舊有建物常因為一樓階梯有地樑而無法內削設斜坡,因而在市府無障礙諮詢審查小組提出用活動式斜坡板的替代方案,會勘時除了設服務鈴並備斜坡外,還可使用大樓既(原)有電梯上二樓的天外天,而無障礙廁所當然也有設置。

雖然我知道這裡的改善是因為這家餐廳大於300平方公尺,因應無障礙法規的要求而改善,但一邊勘檢,一邊心理在想,如果行動不便的朋友恰巧來了這間餐廳,發現這間麻辣火鍋「竟然無障礙」時,臉上會流露出什麼樣的驚喜?還是感恩的表情?

回辦公室路上,我在臉書寫了這段話:

請問臉書大神:各位覺得這間麻棘火鍋為什麼會作無障礙呢?

很快的,收到了網友們的回應:

陳小芬:因為規模夠大,我在想如果沒無障礙廁所,那我們吃了屁股辣辣怎麼辦? 上在餐廳他們還要處理 (我會不會想太多),因此無障礙廁所產生

Helen Jiang:其實我覺得,高齡社會,需要無障礙的客人只會越來越多,這是有效益的投資,而且會是很棒的目標客層區隔。

Sandie Yi:該不會是這家老闆特別有愛心,有福報吧?

Jk Pei:有愛無礙

餐廳當年納入無障礙修法,但卻是300平方公尺的設限

時間回到2011年1月9日,一群障礙者來到了麥當勞門前,抗議跨國連鎖的麥當勞餐廳有障礙,幾台輪椅一起堵住了餐廳門口,高舉無障礙訴求,喊著口號:

吃漢堡-喝可樂-階梯讓人不快樂

在一起-在一起-請你和我站一起

麥當勞-無障礙-嘜擱吼我等

有二個人站在門口手拿二張黃色海報、一張黑色海報,海報上寫著「我們的拆求」標語,跟一些30行訴求內容

這場障礙夥伴對用餐無障礙的基本權益抗爭,獲得了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的回應,營建署便開始正式將餐廳納入修法,要求於102年1月1日後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不論其建築類型與使用用途,均需依據101年10月1日公告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也就是102年1月1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且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包含下列場所:餐廳、飲食店、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之場所,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等)等

圖片上有內政部長受訪的照片,以及化身小木偶的圖像,二者皆為長鼻子,右下方則有一個小木偶的漫畫圖,在黑板上寫下「部長你快跳票了喔」等字

300平方公尺(約90坪)大的餐廳才納入無障礙規範的主因,當時主管單位認為不僅沒有人力可以去清查,而且最驚訝的是餐廳根本沒有主管單位,而主管單位採用這坪數的分界,在於利用300平方公尺的餐廳因為有消防安全檢查而容易清查與要求,但這在邀集身障團體討論時是反對的,也是後來2012年障礙者再度到營建署抗議的主因,因為當時江宜樺在新聞的回應是出入口都要無障礙,而不是分坪數去作,而事實上不論是加油站或98年納入無障礙規範的便利超商,都是「不分坪數」一律要作無障礙的。

但有些人會告訴你,一次到位很難?分階段進展不好嗎?先求有再求好哦?

真的是這樣逐步作嗎?法規分階段(坪數)要求無障礙影響的真正嚴重性是什麼?

秒懂-先求有再求好的修法規避操作

秒懂-先要求300平方公尺納入法規的意思是:

1.300平方公尺以上的場所(例如餐廳),才要作無障礙(這讀者一定懂)

2.300平方公尺以下的場所也就就地合法不用改(這你知道嗎?)

3.日後修法假設改為100平方公尺以下,舊有的仍然「合於舊法」不必改善,只能要求新建的場所(這你知道嗎?)

這樣瞭解了嗎,當新納入無障礙的場所不採取全面性,分階段的修法,不是我們以為的逐步全面改善,而是讓既有的場所「就地合法」,不必改善!!

現在營建署針對大家關心的診所無障礙又故技重施, 11/21來文提到目前有共識針對既(現)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的修正範圍:

1.在”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F-1″中,:增列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

2.在”G辦公,服務類G3″中:增列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之診所

3.上述要送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國國聯合會表示意見

用白話一點就是:

原本醫院診所沒有要求無障礙,現在要增列進去,目前規劃是:

第一種F類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才會要求作無障礙; 

第二種G辦公,服務類是300-1000平方公尺內的才會要求作無障礙; 

但這些要求,營建署也要去「請示」一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國國聯合會回覆意見。

如果秒懂前面的說明,診所無障礙現在要修法納入,就是絶對不能再走餐廳的回頭路,不能再用坪數去區分是否要作無障礙!而是只要是診所,就要作無障礙!

看到店家斜坡仍感恩嗎?是法規要求而不必等業者友善

權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無障礙也是,因為很多人用關愛,用博愛,用友善來讓障礙者「習慣」忘了無障礙是我們自己的基本參與權利,我們可以對一家,十家,百家業者動之以情,熱情以對,苦口婆心請他們認同友善的環境,關愛身障的需求去改善,卻比不上例如一次修法讓全台便利超商都要作無障礙來的快。如果場所必需依法要符合無障礙基本要求,沒有改善時,就不會是要等業者願意服務才能消費圓夢,依法舉發就能要求業者提出改善,因為這是基本權益,障礙者同樣身為人的基本權益。

落實要求全面無障礙及參與

不同類別場所設立在既(舊)有建築在全面無障礙的改善中會不會出現施作的困難?會的,但不能因為是既有就採用統包的方式去規避或免責,這都是需要去討論與確認的,而現有的諮詢審查小組就是提供這樣的功能,即使是軍事或歷史古蹟同樣依法要提具替代改善計劃的。

台灣己在2014年將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要落實其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精神,其實不只是提到無障礙,更說明了合理調整的重要性,2016年己是當年障礙者群力抗議要求餐廳無障礙五年了,時至今日政府雖宣示法規各類別修法是全面無障礙,但當我們細看時,仍有許多場所未納入,或規避與企圖用分階段的話術誤導大家…..

新的一年我們要如何無障礙的全面參與?障礙伙伴們,咱們要具足障礙意識,咱們要更多的障礙力集結,咱們大力發聲,向前繼續挺進~~HAPPY NEW YEAR~!

人人平等?個鬼!-先入為主歧視篇

由 高怪輪 在 週一, 01/30/2017 – 12:00 發表

請問一下,你在撰寫履歷時首先考慮的東西是什麼?

格式?經歷?證照?專業?基本資料?相關專長?能幫公司什麼還是有沒有認識高層的誰誰誰…

那你知道身心障礙者在準備相關資料時,一定會考慮什麼嗎?

一定會卡關一點…要不要曝光我的障礙身分?這是一個很嚴重又兩難的問題。

站在每個求職者的立場,能為自己爭取越多面試的機會,總是好的。因為一份履歷在初審階段只有1-2分鐘,甚至不到1分鐘的時間能留住人資的目光,有些大公司更只查閱是不是名校、有沒有國外學歷、學士、碩士還博士…30秒內不合資格立刻刪除,不要說入門,很多時候根本連門都看不到就say goodbye~

站在為公司尋求最佳人選的角度,學經歷或許是最簡單、最快速又有個能審議的校方幫忙把關的初篩,這是種光環,證明求學階段你的努力。卻不保證就真的是職場上需要的人才,或好同事、會做事的證書,只是一種相對方便的選擇。然而,一張身心障礙手冊所代表的,往往不是光環,反而是種陰影…

人們對於不熟識、不明白、未接觸的事物都有一種想像、一種恐慌、一種畏懼…在看見未知的對方有這身分時,腦裡就會有無數不知從那裡來的消息、畫面、幻想、感覺…接著直接將擁有這身分的人們分門別類排進不同的櫃子。有的是從小教育的認知、有的是新聞曾有的事件、有的是道聽途說的傳聞、有的是親朋好友不知是真是假的故事…可很少有真實切身的經驗,往往都是聽來的、看到的、有人說的…

這時就有一種恐怖的自我保護機制:排除。

因為我們的環境不大,所以不適合行動不便的朋友;因為我們有很多業務得要溝通、接聽電話,所以聽覺障礙的朋友可能做不來;因為我們要保護既有同仁的安全,所以怎麼能安排一顆不定時炸彈在辦公室?要是他那天發作了怎麼辦!

當然這些都是雇方理所當然可以有的思維、可以有的保護、可以有的篩選機制。但有多少的評估其實是一種不明所以的排擠,只因為過往或從小、從別人那得到的訊息,就直接拒絕給予身心障礙朋友一個機會,而且是連面試或試用期的機會都沒有…當一些企業或雇主在大聲疾呼無法達到法定定額雇用門檻要被罰款時,其實更多時候這些朋友是直接被拒於門外的。

正因為這樣的觀念或層出不窮的歧視新聞,有些身心障礙的朋友只好把障礙隱藏起來,或選擇在履歷、自傳中先忽略不提,務求第一印象不被天外飛來的歧視隔離,求得面試的門票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曝光自己的身分。像胖子這種極重度(不是體重)的障礙者根本連隱藏的選擇都沒有,只得大喇喇地開誠佈公,期許有伯樂能看見自己的能力,而不笑看見自己的障礙、輪椅、助聽器、白手杖或把人看成不定時炸彈擔心有天會爆發…

其實胖子認識許多超厲害的身心障礙者,有時真的只要給個舞台,就可以看見他們過人的能力、實力、生產力…甚至有的朋友做事認真、態度從容、交辦任務絕不打折盡心盡力,可當踏入職場時,還不認識他們的人只看見他的手冊、他的病名、他的障礙,然後就關上互動的可能…

有時候,真的只要一次接觸的機會,而不是一碗閉門羹,那這些朋友就能給予驚喜的表現,因為珍惜、因為得來不易、因為本身能力被障礙掩蓋,才使其光芒從未展露。很多時候真的只要有輔具、有環境、有敢排除先入為主的不論是偏見、歧視、害怕、擔心的伯樂出現,那撿到瑰玉的就是你啊!

唯有當社會發展到,對於不認識的未知抱持開放並接受的態度時,我們才能放下是不是該曝光的選擇題,那時我們才真正邁向成熟社會,擺脫理盲濫情的印象,也不是人云亦云,被傳聞牽著走,被自己給嚇到,擁有自我主見與看法的成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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