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障聯盟致行政院江副院長及營建署的一封公開函

千障聯盟致行政院江副院長及營建署的一封公開函

由 傑哥 在 四, 09/06/2012 – 18:04 發表

主旨:有關內政部營建署所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草案,不 符當前國家經濟及社會發展需要,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近年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已達110萬436人,占總人口比率4.74%;65歲以上老人則有252萬8,249人,占總人口10.89%,老人中又有40萬7,190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我國已邁入老人化社會。每年我國行動不便之老、殘人口都呈現顯著上升趨勢,亟需國家與社會提供無障礙設施,以協助其出門及遷徙的自由。然而,我國無障礙環境的設置與改善仍受國家社會之嚴重輕忽或資源排擠,舉凡日常生活之餐廳飲食、旅遊住宿等還是處處充滿障礙。去(2011)年行政院江副院長在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曾承諾我國餐廳一樓無障礙於今(2012)年內實施,惟迄今仍未實踐。

二、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年8月16日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草案,所涵蓋範圍過大,超過90%以上的建築物均可豁免設置無障礙設施;且因未規範300平方公尺以下餐廳、飲食店及飲料店;而旅館類客房數超過100間後才可增設另1間無障礙客房,都無法對應我國發展國際觀光服務業,以及未來高齡化社會之發展需要。其所引發社會、經濟及公平正義問題嚴重,使行動不便者及老人被邊緣化,剝奪其生活獨立及社會參與的權利,不但違反聯合國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將衝擊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發展,甚至影響家庭及個人之身心健康,值得政府高層及朝野各界重視。

三、千障權益行動聯盟代表台灣多數身心障礙者,在此籲請內政部營建署重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並建議如下:

(一)有關「建築技術規則」之無障礙規定:要求無障礙之例外規定能夠縮減,至少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另有關地方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之不適用範圍及標準必須明確訂定,以免漏洞叢生、遭到濫用。

(二)增訂300平方公尺以下餐廳之無障礙規定:要求必須訂定一套彈性作法,既有餐廳小吃凡是在300平方公尺以下,且位於一樓,在商家換手重新裝潢時,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並以階梯數目或高度作為無障礙施作程度的依據。若只有一格階梯,可仿照便利商店模式,作固定式斜坡,或將商店地板改善為與騎樓或路面平行;若一格階梯以上,且無法做固定式的斜坡,則規定備有活動式的斜坡板或升降設備等。對於既有餐廳凡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商家,營建署應提供獎勵無障礙改善之補助辦法,並提供可行的改善建議,而且明訂落日條款,例如新修正法規生效10年後全面實施強制性的無障礙設施。

(三)增加旅館無障礙客房數目:有關旅館客房數超過100間者才可增加另1間無障礙客房,比例為1%,數量過少,明顯不符我國發展國際觀光服務業之需求,爰建議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占我總人口比例(2012年比例為4.74%),按照5%比例設置無障礙客房,即旅館房數100間者必須有5間以上之無障礙客房,並據以核發新旅館建築執照。

四、檢送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所撰寫之論述報告1份如附件,併請 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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