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阿里 在 四, 03/17/2011 – 12:59 發表
阿里 2011/3/16
一般人出入公共通路、步道、人行步道、自行車道、公園、休憩步道等公共設施、出入路徑絕對沒有問題,而行動不便者(輪椅族)要出門可就悽慘了!
只許州官放火(設路阻),不准人民方便行路!?
公共通路、街道、市區道路、人行步道、自行車道、公園、步道、休憩步道等公共設施、出入路徑為何設『路阻』?各權責機關到底為了誰(什)在設『路阻』堵路?這是基於方便管理嗎?是地方警察不管、非業務所管?還是非警察權責工作事項所以不用管?亦是警政單位踢回、要求各權責機關自己設法以『路阻』來堵路做自以為是的積極作為或消極管理模式為上?
全台灣到處都是『路阻』,『路阻』是行動不便者的公敵!是文明社會與國家的羞恥表現,是政府、公務人員的無能的具體施政表現。全民應給予唾棄及譴責始作俑者。
到底為了誰(什)在設『路阻』?卡車、貨車、汽車、機車、自行車等應是其主要對象。但是,卻牽連無數的嬰兒車、輪椅(手動、電動-四輪、六輪)、代步車(三輪、四輪)等特定對象的不便、無法通行,甚至於造成傷害,尤其是剛在學習騎自行車的兒童為劇!經常是撞的頭破血流!哇哇大哭!若有案例,一定要切記,要拍照保留現場證據及驗傷單,於期限內申請要求國家賠償。
這該被堵的對象或許已達成,不該堵的卻被株連!正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中央及地方的為官者、決策者、工程施作設計者您們可知民間的行動不便者(輪椅族)的疾苦與進退兩難的處境?其社會參與權在那?其應有的路權、休閒、娛樂場所活動空間在那?難不成這個社會只有體健者生存的空間環境?
『路阻』型式材質略分為石柱型;水泥型;鐵(不鏽鋼)支架直立式I型;鐵(不鏽鋼)支架立式雙邊倒J型;鐵(不鏽鋼)支架ㄇ型,又分單排列式、雙重排列式、多重排列式;鐵(不鏽鋼)支架山型,主要係以ㄇ型鐵(不鏽鋼)支架縱列(以入口方向視之)成一高一低的離地模式定樁位。
工程施作的設計者誤以為如此「一高一低之山型」就能讓輪椅穿越低處的ㄇ型鐵(不鏽鋼)支架路阻,舒不知各家輪椅的座位中間下方或底部支架就各型的手動輪椅(X式骨架做為支撐及收合設計)及電動輪椅(結構底部載具一組或二組電瓶,或掛後面的手提式)的設計高度不一,怎麼可能飛越而過山型的路阻?工程施作的設計者沒見過肥豬走路,也該吃過豬肉吧!用膝蓋想也知道輪椅百百種,怎麼會是一種設計款式罷了。
『路阻』是行動不便者的過街老鼠!籲請政府機關權責單位全面檢討有無必要性及限期內拆除這個惡棍『路阻』。
為官者、決策者、工程施作設計者若是黔驢技窮,無法管制,且為了彰顯各位的能耐非要設計「路阻」的話也請您網開一面,把出入口的『淨寬度』留有八十公分以上,或另闢專用道以方便行動不便者(輪椅族)能通行及參與社會。
拿出您的魄力來消除『路阻』,否則總有一天會等(堵)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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